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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电难与否全凭一心|你的售电梦还在否?以后想做售电公司不易啦……

2016-10-12 北极星输配电网

你的售电梦还在否?以后想做售电公司不易啦……

《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请点击下方阅读原文获取

今日,据国家发改委官网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今日印发《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提出,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坚持依法依规、开放竞争、安全高效、改革创新、优质服务、加强监管的原则。作为今年电力体制改革中的重头戏,小编着实没想到会在“十一”长假之后,大家还略感疲惫的时候发布,大概是想给我们提提神?

《办法》出台以后,相信很多人的“售电发财梦”就要破灭了,许多许多的售电公司将被拒之门外……

北极星输配电网小编对《办法》内容作出梳理,如有不到之处,欢迎前来指正。

首先,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所指售电公司是指提供售电服务或配售电服务的市场主体。该办法执行期为3年,也就是说有效期到2019年10月为止。

售电公司可以采取多种方式通过电力市场购电,包括向发电企业购电、通过集中竞价购电、向其他售电公司购电等,并将所购电量向用户或其他售电公司销售。

而在该《办法》中首先就明确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中最重要的一点是: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适用本办法。

从该办法中我们不难发现,将来在投资售电公司将会有一些限制,下面我们逐一了解下,都有哪些限制:

一、资产方面的要求,与之前大体没有太多变化,无非从售电量上给出了一定范围:

1.资产总额不得低于2千万元人民币。

2.资产总额在2千万元至1亿元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6至3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之前说的是30亿千瓦时左右,现在有了下限了……)

3.资产总额在1亿元至2亿元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30至6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

4.资产总额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不限制其售电量。

总体来讲,这2千万元起步第一个门槛对一些公司来讲真的不高。

从目前已经成立的1459家售电公司情况来看,注册资本在10亿元~50亿元区间内的不足1%;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2亿元这个区间的约占89%;500万以下占9%左右;其余范围内合计不超过1%。


二、满足以上的“物质”基础后,我们方可进行下面的步骤,发改委对注册步骤是这样定义的:“一注册”、“一承诺”、“一公示”、“三备案”。

先来看一眼之前的:

下面在来看看最新的:

“一注册”。电力交易机构负责售电公司注册服务。符合准入条件的售电公司自主选择电力交易机构办理注册,获取交易资格。各电力交易机构对注册信息共享,无须重复注册。

“一承诺”。售电公司办理注册时,应按固定格式签署信用承诺书,并向电力交易机构提交以下资料: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资产证明、从业人员、经营场所和设备等基本信息和银行账户、售电范围等交易信息。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还需提供配电网电压等级、供电范围、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等相关资料。

“一公示”。接受注册后,电力交易机构要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等政府指定网站,将售电公司满足准入条件的信息、材料和信用承诺书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个月。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售电公司,注册手续自动生效。电力交易机构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售电公司纳入自主交易市场主体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售电公司,注册暂不生效,暂不纳入自主交易市场主体目录。售电公司可自愿提交补充材料并申请再次公示;经两次公示仍存在异议的,由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或能源监管机构核实处理。

“三备案”。电力交易机构按月汇总售电公司注册情况向能源监管机构、省级政府有关部门和政府引入的第三方征信机构备案,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电力交易平台网站向社会公布。

这里小编要说明一下了,之前的《实施意见》中对售电公司准入的规定是“两备案”,即向能源监管机构和政府引入的第三方征信机构备案。现在,《办法》又增加了一项“向省级政府有关部门备案”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电力交易平台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售电公司注册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相应的电力交易机构申请变更。业务范围、公司股东、股权结构等有重大变化的,售电公司应再次予以承诺、公示。

售电公司注册信息发生变化的,需要再次承诺、公示。之前广东就已经有过先例,相信也无需小编再提醒其重要性了。

三、售电公司人员配备

之前,小编曾简单的预测性的推荐过几类售电公司需要的人才类型:

技术+大数据人才:售电公司的主营业务是购售电交易,也就是从发电公司买电然后转手卖给用户,听上去似乎没有多少技术含量。但是售电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数据积累的过程,当数据积累到一定程度时,数据就会变得非常有价值,而这个时候,技术型人才的优势也就得到了体现,通过对数据的分析整理我们才能够了解客户的实际需求,给出更加适合客户的解决方案,记住,“私人订制”的价格是很高的!

营销人才:电力过剩已是大势所趋,电力市场将越来越趋向于买方市场,售电公司将要面临的竞争也会愈来愈激烈。如果你没有一个好口才的营销的话,我觉的干成事的可能性会降低不少!

互联网人才:互联网时代,互联网运营,没有互联网思维的话,老板你赶紧请个回来吧?

法律人才:做公司的嘛,必不可少的要配备一个法律顾问的,不然遇到问题难道老往律所跑吗?

资本运作人才:懂资本的人少,会融资的人更少,一旦你预见了,可得要抓住啊!

管理人才:这类人从来不会缺少,缺少的是真正优秀的管理者,作为一家企业老总认人识人就变得尤为重要,毕竟具体的管理还要靠你招来的管理人才嘛!

现在方案中已经给出了明确的要求:

拥有10名及以上专业人员掌握电力系统基本技术、经济专业知识,具备电能管理、节能管理、需求侧管理等能力,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验至少拥有一名高级职称和三名中级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

现在,再来看看已经成立的近千家售电公司,又有多少家可以满足以上“准入”条件?相信仅此人员配备一项就将大多数售电公司“拒之门外”了!

最后,守信用!

最黑的黑名单来了!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和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对售电公司进行监管, 对违反交易规则和失信行为按规定进行处罚, 记入信用记录, 情节特别严重或拒不整改的, 经过公示等有关程序后纳入涉电严重失信企业黑名单。强制退出的售电公司直接纳入黑名单。

 建立电力行业违法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 对纳入涉电严重失信企业黑名单的售电公司及负有责任的法定代表人、 自然人股东、 其他相关人员(以下简称“ 当事人”) 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一) 电力交易机构 3 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注册申请,其法定代表人 3 年内不得担任售电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二) 对当事人违法违规有关信息向金融机构提供查询服务, 作为融资授信活动中的重要参考因素。

(三) 限制当事人取得政府资金支持。

(四) 对当事人申请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的行为进行限制。

(五) 工商行政管理、 总工会、 行业协会等部门和单位在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 授予荣誉、 评比先进等方面, 依法依规对其进行限制。

(六)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一定要注意制裁范围,包括:售电公司及负有责任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其他相关人员!

——售电不是那么好干的,售电公司的股东不是那么好当的,必须保证公司和自己都遵规守纪,否则一旦列入黑名单,将处处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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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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