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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用电设备超期服役 设备安全隐患整改率低

2017-02-27 北极星输配电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用电管理办法》于2月1日起施行,这是广西第一次以法令法规的形式明确供、用电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将安全用电提升至法律层面。连日来,记者走进供电部门,深入用户用电现场,探寻该办法出台的意义,持续关注供用电安全问题。

近年来,在南宁市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作业的现象屡禁不止,由此导致的挖断电缆、杆塔倒塌现象增多,停电事故不断增加。为了从根本上解决目前安全用电管理所面临的问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用电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从2017年2月1日起施行。虽然《办法》已施行20余天,但记者从广西电网南宁供电局获悉,目前南宁市电力用户安全用电现状不容乐观。

用户用电设备超期服役

2月22日上午10时,记者来到南宁市西乡塘区北湖北路一处变压器前。兴宁区供电分局工作人员介绍,这个变压器建于上世纪90年代,变压器服役这些年,缺乏定期维护。由于使用年限太长,去年11月5日,变压器跳闸,导致30台公共配电变压器停电、18台专用变压器停电,导致北湖安居小区、秀湖花园等6个住宅小区停电近两个小时。

据了解,目前在南宁市区(不包括县份)使用年限在20年以上10千伏专用变压器用户有900多户,主要集中在比较困难的企事业单位、老旧小区和农业排灌站等,这些用户由于资金无法落实,一直未进行更新改造,变压器长期超负荷运行,关键的用电设备超期服役,安全用电的可靠性相当低,严重威胁到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由于有些用户性质涉及公共利益,供电部门迫于无奈只能照常供电。

设施检修维护管理薄弱

随着经济快速增长,截至2016年12月底,南宁市共有营业户数249.78万户,其中10千伏及以上专用变压器用户4.6万户。用户电力设施按产权划分,规定由用户自行负责运行与维护。然而,当前部分企业在电力设施维护方面缺乏经验、人才,维护资金也迟迟不能落实,不注重供用电设施的周期性检修和维护。由于用户电力设施直接与电网的中压系统相连,一旦发生故障,则可能会引发停电事故,扩大事故范围而影响其他用户正常用电。据统计,近3年来,南宁网区共发生因用户电力设施故障引发的电网设备停运超过480起。

今年1月13日,江南区某大型小区突然停电,同时某物业公司内部监控显示,配电房内烟感探头报警,经物业电工检查发现,该小区1号专变高压出线柜烧毁,现场浓烟导致抢修人员无法进入,造成该小区恢复送电时间延长。

供电部门经初步检查发现,该小区1号专变高压出线柜内部存在局部放电现象,物业人员未能及时发现。供电企业多次开具用电检查通知书,要求其按要求开展电气预防性试验,但物业没落实,导致设备带病运行,进而导致故障发生。

设备安全隐患整改率低

记者从南宁供电局了解到,一部分用电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不强,忽视电气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工作,对设备缺陷可能引发的故障存在侥幸心理,不愿花费资金和人力进行整改。部分企业则错误地认为供电部门是企业,没有执法权,对供电部门送来的电气设备安全隐患整改通知置若罔闻。据统计,近年来,南宁市范围内用电安全隐患整改完成率不足40%,大部分用户没有按要求整改。

近年来,外力破坏电力设施事件频发。由于城市建设步伐加快和旧城改造进程加快,南宁市存在大量的市政施工,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违章作业也屡禁不止,由此导致的挖断电缆、杆塔倒塌现象增多,停电事故不断增加。据统计,2016年,南宁供电局输电线路共发生外力破坏事件4起,城市配电线路共发生外力破坏事件32起,县级供电企业共发生外力破坏事件39起。

此外,管理人员缺位、技术力量薄弱,以及用户用电设备超期服役,均是摆在安全用电道路上急需解决的问题。

(本文转自“南国早报” 作者: 阮萃 游旭,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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