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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89个增量配电试点名单公布!两批194家试点分别是谁?都在哪?

2017-11-27 北极星输配电网

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下发通知,确定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试点项目等89个项目,作为第二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这意味着,目前全国的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达到194家。


而在前不久的电力体制改革专题会议上,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要求加快电改步伐,强调加快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等几大重点工作。据他透露,将启动第三批增量配电网改革试点工作,2018年上半年实现地级以上城市全覆盖。


2015年3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被誉为“啃硬骨头的改革”正式拉开帷幕,亮点之一是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2016年11月,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确定了延庆智能配电网等105个项目为第一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工业园、产业园区型的区域电网占主要份额。此次第二批试点也呈现出这样的特征,覆盖23个省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值得注意的是,第一批试点过程中出现了范围划分困难、指定招标等一系列问题。对此,通知要求坚持公平开放,不得指定投资主体,其中,已投资、建设和运营的存量配电网,由项目投资者向地方能源管理部门申请作为配电网项目业主,不再履行招标程序;所有新增配电网项目,均应通过招标等市场化方式公开、公平、公正优选确定项目业主,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工期、供电范围并签订协议。任何政府部门不得直接指定项目业主,任何企业不得通过非竞争性方式要求获取项目控股权。电网企业拟参与的试点项目,应采取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方式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


国家发改委、国际能源局还提出要明确区域划分,避免重复建设和交叉供电。同时,试点项目涉及的增量配电网应与公用电网相连,不得孤网运行。禁止将公用电厂转为自备电厂。试点区域内的电力用户应当承担国家规定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和政策性交叉补贴,由配电公司代收、省级电网企业代缴。对按规定应实行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的电力用户,不得以试点名义变相对其提供优惠电价和电费补贴。


2017年11月21日和2016年11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相继发布了两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名单。其中第一批为105家,第二批为85家,两批共计194家。


194家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名单分布

——这194家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名单分布在30个地区。


河南以13家居首。内蒙古12家居次。湖南11家第3。


云南、陕西、贵州、甘肃4地区各有10家并列第4。


以上7个地区共76家,占总数的39.2%。


重庆、山西、福建3地区各8家并列第8。


浙江、辽宁各7家并列第11。


新疆、山东、江西、湖北、河北、广西、安徽7个地区各6家并列第13。


江苏、黑龙江、广东、北京4地区各5家并列第20。


从以上名单看,增量配电业务试点家数居前列的大多为经济欠发达地区,如河南、内蒙古、湖南位居前3,东部地区的最多的福建为8家,浙江为7家,山东只有6家,江苏和广东只有5家。


位居第一的河南13家增量配电业务试点分别为: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河南省西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乡县产业集聚区、开封市汴东产业集聚区、禹州市绿色铸造陶瓷示范产业园、三门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乡市现代煤化工循环经济产业园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登封新区东区、洛阳市洛龙工业园区、濮阳县产业集聚区、南阳市中关村科技产业园、永城市永煤矿区。


位居第二的内蒙古12家增量配电业务试点分别为:和林格尔新区托-清经济开发区、苏里格经济开发区、丰镇市高科技氟化学工业园区、奈曼旗工业园区、乌海经济开发区海南工业园、包头稀土新材料产业园区、乌拉特前旗、蒙西高新技术工业园区、鄂尔多斯达拉特经济开发区、包头铝业工业园区、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鄂尔多斯棋盘井地区。


位居第三的湖南11家增量配电业务试点分别为:长沙高新区、株洲高新区、湘潭经开区西州泸溪县高新区、攸县网岭循环经济园、怀化市洪江区工业集中区、怀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湖南岳阳城陵矶新港区、资兴市东江湖大数据产业园、衡阳白沙洲工业园、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浙江7家增量配电业务试点分别为:海盐云计算及智能中心基地、温州龙湾区空港新区天城围垦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联合区域、长广电网浙江片、金华东阳市、洋山深水港北侧陆域、湖州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泗安林城板块)。


山东6家增量配电业务试点分别为:青岛市黄岛区中德生态园、中国(临沂)国际商贸城产业园区、菏泽市临港经济区、潍坊寿光滨海(羊口)经济开发区临港项目区、济南高新区智能装备城、青岛市红岛经济区(高新区)。


江苏5家增量配电业务试点分别为:南京江北新区玉带片区、连云港徐圩新区、南通通州湾、宿迁运河宿迁港产业园、镇江扬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广东5家增量配电业务试点分别为:肇庆高新区北部工业商贸区、广州开发区(中新广州知识城)、珠海市金湾区金湾东、深圳前海、深圳国际低碳城分布式能源。


194家两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名单分布表

序号

批次

地区

1

河南

13

2

内蒙古

12

3

湖南

11

4

云南

10

5

陕西

10

6

贵州

10

7

甘肃

10

8

重庆

8

9

山西

8

10

福建

8

11

浙江

7

12

辽宁

7

13

新疆

6

14

山东

6

15

江西

6

16

湖北

6

17

河北

6

18

广西

6

19

安徽

6

20

江苏

5

21

黑龙江

5

22

广东

5

23

北京

5

24

海南

4

25

天津

3

26

四川

3

27

宁夏

3

28

吉林

3

29

上海

1

30

青海

1


总计

194

部分地区增量配电试点项目公告

重庆增量配电项目露出真容合川工业园区、长寿经开区八颗片区)

http://www.sohu.com/a/192260774_295907

湘潭经开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招标公告

http://www.bidding.hunan.gov.cn/item/itemInviteBaseInfoDetail.aspx?ID=162352

衡阳白沙洲工业园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招标公告

http://fenz.zbytb.com/zhao/show-1341118.html

南阳市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增量配电业务试点建设运营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http://www.zbytb.com/s-zb-1927171.html

资兴市东江湖大数据产业园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招标公告

http://p.tgnet.com/Bidding/261641091428.html

青海省海西州鱼卡团鱼山矿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投资人选择招标公告

http://www.zbytb.com/s-zb-1916769.html

濮阳县产业集聚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招标公告

http://www.bidchance.com/info-gonggao-22305266.html

贵州清镇经济开发区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业主招标项目报建公示

http://www.gcjs.gyggzy.cn/buildContracting/76272.htm

平凉工业园区增量配电网项目业主遴选招标公告

http://www.bidchance.com/info-gonggao-22493749.html


194家两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名单

序号

项目名称

批次

地区

1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河北

2

河北迁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河北

3

廊坊燕郊高新区精工园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河北

4

保定满城国际光电网产业园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河北

5

襄垣经济技术开发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山西

6

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士康新110kV 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山西

7

大同装备制造产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山西

8

潞安集团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山西

9

朔州市山阴北周庄低碳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山西

10

和林格尔新区托-清经济开发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内蒙古

11

苏里格经济开发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内蒙古

12

丰镇市高科技氟化学工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内蒙古

13

奈曼旗工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内蒙古

14

乌海经济开发区海南工业园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内蒙古

15

包头稀土新材料产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内蒙古

16

乌拉特前旗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内蒙古

17

蒙西高新技术工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内蒙古

18

营口港鲅鱼圈港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辽宁

19

鞍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辽宁激光科技产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辽宁

20

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通用汽车零部件产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辽宁

21

大连西中岛石化产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辽宁

22

辽源矿业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吉林

23

牡丹江经济开发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黑龙江

24

哈尔滨松花江避暑城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黑龙江

25

海盐云计算及智能中心基地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浙江

26

厦门海沧信息产业园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福建

27

漳州古雷石化产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福建

28

上栗县工业园金山赣湘合作试验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江西

29

上饶经开区马鞍山南片区光伏产业园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江西

30

新干盐化工业城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江西

31

萍乡矿业集团公司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江西

32

青岛市黄岛区中德生态园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山东

33

中国(临沂)国际商贸城产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山东

34

菏泽市临港经济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山东

35

潍坊寿光滨海(羊口)经济开发区临港项目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山东

36

济南高新区智能装备城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山东

37

青岛市红岛经济区(高新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山东

38

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河南

39

河南省西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河南

40

内乡县产业集聚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河南

41

开封市汴东产业集聚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河南

42

永城市永煤矿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河南

43

禹州市绿色铸造陶瓷示范产业园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河南

44

三门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河南

45

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湖北

46

湖北江陵经济开发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湖北

47

湖北省仙桃市临空临港产业园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湖北

48

江汉油田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湖北

49

湘西州泸溪县高新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湖南

50

攸县网岭循环经济园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湖南

51

怀化市洪江区工业集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湖南

52

怀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湖南

53

株洲高新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湖南

54

湖南岳阳城陵矶新港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湖南

55

长沙高新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湖南

56

肇庆高新区北部工业商贸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广东

57

中泰崇左产业园(崇左市城市工业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广西

58

河池大化县工业集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广西

59

南宁六景工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广西

60

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海南

61

长寿经开区八颗片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重庆

62

潼南工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重庆

63

铜梁高新区全蒲片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重庆

64

洪雅县工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四川

65

贵州水城经济开发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贵州

66

贵州遵义和平经济开发区综合能源利用基地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贵州

67

贵州安顺西秀产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贵州

68

贵州纳雍经济开发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贵州

69

贵州炉碧经济开发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贵州

70

云南滇中新区小哨新城和汽车产业园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云南

71

鹤庆县兴鹤工业园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云南

72

昆明市富民县工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云南

73

保山市工贸园区(园中园)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云南

74

丽江市古城区高新技术产业经济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云南

75

西安灞桥科技工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陕西

76

华州区工业园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陕西

77

长庆油田靖安油田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陕西

78

安康国家高新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陕西

79

榆林榆神工业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陕西

80

金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紫金云大数据产业园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甘肃

81

敦煌市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甘肃

82

酒泉市肃州区新能源综合利用试验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甘肃

83

玉门东镇建化工业园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甘肃

84

玉门经济开发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甘肃

85

和丰工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新疆

86

霍尔果斯市南部工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新疆

87

第八师石河子市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新疆

88

第七师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新疆

89

第五师双河市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新疆

90

延庆智能配电网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北京

91

通州“ 煤改电” 智能电网示范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北京

92

平谷马坊工业园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北京

93

丰台飞腾家园高压自管小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北京

94

北京化工大学昌平新校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北京

95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天津

96

天津港保税区( 海港) 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天津

97

天津静海经济开发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天津

98

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河北

99

曹妃甸化学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河北

100

太原工业新区 110KV 输变电工程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山西

101

山西科技城综合能源供应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山西

102

同煤大同矿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山西

103

鄂尔多斯达拉特经济开发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内蒙古

104

包头铝业工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内蒙古

105

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内蒙古

106

鄂尔多斯棋盘井地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内蒙古

107

瓦房店市三台新材料工业园、 太平湾沿海经济区、 红沿河循环经济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辽宁

108

盘锦大洼临港经济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辽宁

109

辽宁( 营口) 沿海产业基地铝加工产业园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辽宁

110

大安市冠麒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吉林

111

亚泰医药产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吉林

112

大庆油田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黑龙江

113

鸡西矿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黑龙江

114

鹤岗矿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黑龙江

115

上海石化暂供电区域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上海

116

南京江北新区玉带片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江苏

117

连云港徐圩新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江苏

118

南通通州湾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江苏

119

宿迁运河宿迁港产业园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江苏

120

镇江扬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江苏

121

温州龙湾区空港新区、 天城围垦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浙江

122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联合区域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浙江

123

长广电网浙江片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浙江

124

金华东阳市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浙江

125

洋山深水港北侧陆域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浙江

126

湖州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 泗安林城板块) 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浙江

127

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安徽

128

淮北经济开发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安徽

129

金寨现代产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安徽

130

蚌埠铜陵现代产业园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安徽

131

安徽和县产业新城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安徽

132

蚌埠市沫河口工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安徽

133

宁德湾坞—漳湾工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福建

134

福建自贸区厦门片区港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福建

135

福州市江阴工业集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福建

136

惠安泉惠石化热电联供工业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福建

137

南平延平新城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福建

138

漳州蓝田经济开发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福建

139

江西建筑陶瓷产业基地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江西

140

崇仁工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江西

141

新乡市现代煤化工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河南

142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河南

143

登封新区东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河南

144

洛阳市洛龙工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河南

145

濮阳县产业集聚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河南

146

南阳市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河南

147

武汉左岭新城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湖北

148

东风汽车公司襄阳基地配电网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湖北

149

资兴市东江湖大数据产业园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湖南

150

衡阳白沙洲工业园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湖南

151

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湖南

152

湘潭经开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湖南

153

广州开发区( 中新广州知识城) 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广东

154

珠海市金湾区金湾东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广东

155

深圳前海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广东

156

深圳国际低碳城分布式能源增量配电业
 务试点

广东

157

广西贺州华润循环经济示范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广西

158

河池大任产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广西

159

梧州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广西

160

美安科技新城智能微电网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海南

161

金鹿工业园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海南

162

海南生态智慧新城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海南

163

重庆两江新区工业开发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重庆

164

重庆市永川港桥工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重庆

165

重庆市万州经开区微电网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重庆

166

合川区工业园区( 渭沱拓展区、 天顶拓展区) 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重庆

167

重庆石柱生态工业园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重庆

168

达州市地方电网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四川

169

凉山州地方电网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四川

170

贵州省瓮安县工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贵州

171

铜仁锰钡新材料产业聚集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贵州

172

贵州清镇市经济开发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贵州

173

贵安新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贵州

174

兴义市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贵州

175

禄丰工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云南

176

红河综合保税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云南

177

华坪工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云南

178

陆良县工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云南

179

西双版纳州嘎洒旅游度假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云南

180

延安新区综合智慧能源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陕西

181

富平区域综合能源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陕西

182

铜川矿业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陕西

183

韩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龙门区域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陕西

184

铜川经济开发区坡头工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陕西

185

兰州新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甘肃

186

平凉工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甘肃

187

瓜州柳沟综合物流及现代煤化工产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甘肃

188

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兰州西部药谷产业园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甘肃

189

兰州国际港务区及机场北高新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甘肃

190

青海省海西州团鱼山矿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青海

191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宁夏

192

固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宁夏

193

吴忠市宁夏太阳镁业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宁夏

194

十三师配电网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新疆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开展

第二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


发改经体〔2017〕20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物价局、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业务,根据《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总结第一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经征求多方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确定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试点项目等89个项目,作为第二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名单附后。其它上报的试点项目,经研究后符合条件的另行批复)。现就规范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通知如下。


一、规范试点条件,搞好项目核准。增量配电网原则上指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电网和220(33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局域电网,不涉及220千伏以上输电网建设,增量配电网建设应当符合省级配电网规划,符合国家电力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市场主体对电能配送的要求。请各地对照《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试点项目的审核,依照管理权限做好项目核准工作,依法对项目建设和运行加强监管。


二、坚持公平开放,不得指定投资主体。试点项目应当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公平开放。其中,已投资、建设和运营的存量配电网,应按照依法保护产权的原则,由项目投资者向地方能源管理部门申请作为配电网项目业主,不再履行招标程序;此外所有新增配电网项目,均应依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通过招标等市场化方式公开、公平、公正优选确定项目业主,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工期、供电范围并签订协议。任何政府部门不得直接指定项目业主,任何企业不得通过非竞争性方式要求获取项目控股权。电网企业拟参与的试点项目,应采取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方式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


三、明确区域划分,确保供电安全。各地要按照界限清晰、责任明确的原则,以及增量配电区域划分相关办法,划定试点项目的供电范围,避免重复建设和交叉供电,确保电力供应安全可靠。试点项目应当符合电网建设、运行、维护等国家和行业标准,履行安全可靠供电、保底供电和社会普遍服务等义务,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安全。


四、规范配电网运营,平等履行社会责任。试点项目涉及的增量配电网应与公用电网相连,不得孤网运行。试点项目内不得以常规机组“拉专线”的方式向用户直接供电,不得依托常规机组建局域网、微电网,不得依托自备电厂建设增量配电网,防止以规避社会责任为代价营造低成本优势。禁止将公用电厂转为自备电厂。试点区域内的电力用户应当承担国家规定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和政策性交叉补贴,由配电公司代收、省级电网企业代缴。对按规定应实行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的电力用户,不得以试点名义变相对其提供优惠电价和电费补贴。


五、加强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请各地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部门、国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加强与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电力用户等各方面的协调沟通,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搞好工作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发挥试点的示范引领作用。国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要按规定向项目业主颁发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或赋予相应业务资质,为社会资本参与增量配电业务创造条件。电网企业要按照电网接入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电网运行安全的要求,向项目业主无歧视开放电网,公开与配电网接入有关的信息,提供便捷、及时、高效的并网服务。地方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和国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要依法履行电力监管职责,对增量配电业务符合配电网规划、电网公平开放、电力普遍服务等实施监管,积极筛选符合条件的项目,在试点基础上加快推广。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试点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共同做好试点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名单(第二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2017年11月21日


(本文综合整理自经济参考报、电能革新、中小配电企业联盟,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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