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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梳理|关于输配电价改革的现状与未来 国家发改委今天都说了点啥?

2016-03-29 北极星输配电网

据悉,日前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家能源局指导相关地方价格主管部门成本调查和监审机构、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组成了5个联合监审工作组,交叉开展对试点省(区)电网公司的成本监审。根据成本监审的结果,并综合考虑第一个监管周期的投资增长、电量增长因素,国家发改委已经批复了五省(区)电网企业第一个监管周期(2016-2018年)的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水平,由相关省(区)价格主管部门对外公布。参加第一批改革的五省区输配电价降价空间达到55.6亿元。

今年,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通知》明确,2016年将北京、天津、冀南、冀北、山西、陕西、江西、湖南、四川、重庆、广东、广西等12个省级电网,以及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省份的电网和华北区域电网列入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

2016年3月29日上午9:30国家发改委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输配电价改革有关情况,相关负责同志出席发布会。

小编通过整理发现,本次发布会有如下几个要点:

有关输配电价试点改革前后有何不同?电网企业的定价又具备哪些特色?下一步改革应该如何推进 ?云南、山西输配电价改革情况又是怎样的?



此外,在发布会上施子海还表示,第一批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成果落地,表明我国已初步建立了以电网准许成本为基础,保障电网安全运行、满足电力市场需要的独立输配电价机制,实现了电网企业监管模式的转变,有利于强化电网企业自我约束,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有利于电网企业无歧视向所有用户开放,通过竞争提高电力市场运行效率,促进电力供应和需求总量平衡、结构优化;有利于推动电力市场交易,为扩大市场形成电价范围创造条件。

输配电价试点改革前后有何不同?

首先,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是整个电价改革或整个价格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重大事项。以前,没有进行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地方,电价的监管方式主要还是政府核定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这种管理办法。现在进行输配电价改革的试点,是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将政府定价主要限定在重要的公共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垄断这样的环节。2015年中发9号文件和28号文件都做了具体要求。

其次,电网是典型的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这次开展输配电价改革就是要对电网输配电这个环节进行监管,也就是说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原则,对这个中间环节制定输配电价。

输配电价改革应该讲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这项工作从一开始就重在制度和机制的建设,国家发改委在这方面先后制定了一些规定或者是制度和机制,主要制定了《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出台了《输配电价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等。通过抓制度和机制建设,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从进展上来讲,一是实现了对电网监管模式的转变。过去,政府部门主要核定购电和售电的价格,对电网购销差进行间接监管,输配电价格改革之后,改为以电网的有效资产为基础,对输配电价的收入、成本、价格进行全方位直接监管的新模式。

二是强化了成本约束,成本监审。核减了与电网输配电环节无关的资产和一些不合理的成本。我刚才介绍的时候也讲了,五省区平均减的比例是16.3%。

三是建立定期报告制度。也就是说,对电网的经营和价格的情况建立了定期报告制度,在这方面对成本的一些信息进行归集,建立一个成本归集体系,加强日常监管。

四是建立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机制。主要是激励性的管制,有两个规定,一是电网企业在核定准许成本基础上,节约和降低的成本,可以在电网企业和用户中间分享,这样鼓励电网企业节约成本,提高运行效率。二是价格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考核电网的管理、经营效率和服务质量,凡是达到规定目标的就奖励,没有达到规定目标的就惩罚。

五是促进电力市场化的改革。输配电价制定后电网企业获得的是输配电准许收入,电网企业在电力市场交易中利益应该是中性的,应该向社会无障碍、无歧视地开放,有利于电力市场的建设和交易,也有利于在更大的范围内形成市场价格,并且通过竞争可以提高电力市场的效率,也在一定意义上促进电力供需平衡,结构优化。

输配电价改革的核心是要转变电网企业的监管模式,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机制。目前的机制进展情况是怎么样的?

在成本监审工作当中,在政府定价的层面,国家第一次启动了异地监审,不是由本地来开展成本监审,国家组织异地监审。比如云南省的成本监审工作,是由广东省成本调查队开展监审的,既保证了成本监审口径的统一,同时又保证了以第三方名义进行监审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所以在整个工作当中国家在这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当然,各省也有一些自身既定的情况,比如成本监审当中相关口径、相关有效资产的核定,相关系数的取值等方面,在去年整个成本监审工作当中,通过加强与国家的沟通与汇报,得到了国家有力有效的指导,各省的成本监审工作成员密切配合,统一行动,在有限的四个月的时间当中,把云南省输配电成本情况进行了认真核定,最后在核定成本基础之上又按照合理收益原则核定输配电价水平。合理收益肯定要充分考虑电网的投资增长。比如按照与云南省自身的电量增长相匹配的原则,提出有利于促进电网有效运行、安全运行,保障云南省水电消纳的输配电价安排意见,最后报经省政府审定之后,报国家正式审批,整体价格水平比2014年电网企业的购销成本相比核减了30.36亿,核减比例达到13.4%,降价的水平与2014年购销差相比降低1.01分。

去年云南的输配电价改革,从整个电力体制来说整体设计就是“管住中间、放开两头”。中间就是网络型自然垄断的电网输配电价,建立独立的输配电价体系,并且按照规定严格实行政府定价管理,为推动电力价格改革,放开上网侧及非公益性的销售侧电价奠定了基础,也有力地为电力市场化改革创造了条件。

2015年4月,按照中发9号文件精神,国家发改委启动了加快输配电价改革的进程。按照国家发改委的部署,云南有幸被列为全国五个试点省之一。目前,云南省的输配电价已正式经国家发改委核定,从3月15日开始实行了。

去年输配电价的改革,国家的主导性应该是非常强的,国家在总体的设计上、在统一组织上,为五个试点省的工作推进做到了有力的保障。从省的层面来说,在国家总体设计和统一组织下,所需要统一的首要关键是指导思想,要明确输配电价改革的重点是建机制,是改变电网企业的盈利模式,由过去的“吃购销差”转变为按照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这个机制的建设一定要得到大家高度的统一。在这个基础上按照“准许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核定输配电价,核定工作才能打下坚实的基础。统一思想在整个试点工作当中是最重要的。

电网企业的定价成本具体包括哪些内容?与企业会计成本有何不同?

电网企业的定价成本,通俗点或者简单的来讲,其实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输配电价成本监审办法,核定电网企业用于输配电服务的合理费用。两个关键词,第一个是用于输配电服务的,第二个是合理的费用。与电网企业的会计成本主要区别,第一个就是严格的与输配电服务相关,与输配电服务不相关的成本要剔除掉,不能放在定价成本里用于定价。第二个是进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该符合输配电服务的需求,不符合需求的也要从定价成本里剔除。第三个是影响定价成本的系数和经济参数,要符合行业的标准或者是公允的标准,这是定价成本与会计成本最主要的区别。

输配电价改革的成果,这项工作自2014年深圳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破冰”,去年在蒙西电网输配电价“起步”,然后又在湖北、宁夏、安徽、云南、贵州五个省“扩围”,这项工作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在中央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和电网公司大力支持配合下,在相关省份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努力、主动作为下,这项工作进展是非常顺利的。这个成果可以用三句话讲:

第一句话是“转变了电网的监管模式”。建立了以电网有效资产为基础,对输配电的收入、成本、价格进行全范围直接监管的新模式。并且在试点中在成本监审的具体形式、电网有效资产的认定、准许收入的确定等方面积累了大量的经验。

第二句话是“约束了电网企业的成本”。去年发改委组织开展交叉监审,之后用四个月左右的时间开展监审工作,剔除或核减了与电网输配电无关的资产和不合理的成本,约160亿。在五个省区来算,核减的比例平均约16.3%。

第三句话是“核定了输配电价的价格”。在这方面按照“准许成本加上合理收益”的原则核定了相关电网输配电总收入和输配电价水平。再综合电网在三年监管周期中的新增投资因素,五个省区降价空间达约55.6亿元。这些降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终端电力用户用电价格,降低了企业的用电成本。输配电价核定之后,电网企业可以无障碍、无歧视地向全社会开放,有利于电力市场的运行建设和交易,为更大范围由市场形成电价创造条件,也有利于促进电力供应和需求在总量上的平衡和结构性优化。

下一步输配电价改革应该如何推进?

一是扩大试点范围,在去年6个省级电网基础上,发改委已经发文部署了对12个省级电网以及国家综合电力体制改革的试点省份包括区域电网部署了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从进度和目标来讲,今年部署了18个,2017年力争能在全国全覆盖,明年输配电价改革全国所有电网都要进行。

二是研究重大问题。在输配电价试点过程当中可以这么讲,因为是“破冰”,是重大监管模式的转变,这里面确实提出来很多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比如投资和电网成本之间的关系,防范投资过大,这里面可能出现推高成本的问题,如果投资过低不足的话,可能影响电网的质量和运行效率的问题。比如说边远地区输配电价水平定的高,偏远地区方面承受力有限,输配电价管理也有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怎么样真正监管到位,这是要研究的。现在电价里面涉及到一些交叉补贴,比如说农业生产,像居民,这里面很多交叉补贴都需要有体现,在输配电价里也要进行研究,诸如此类的重大问题需要解决。制定分电压等级、分电力用户的输配电价方面,怎么样细化,这要体现出来。所以,在座有很多专家和记者,对这个情况都非常熟悉,社会方方面面给提出建议,很多专家也在帮助来研究这些问题,共同推进解决这些问题。


输配电价改革之云南


2016年新的输配电价改革的试点已经扩围,云南省目前的机制进展情况是怎么样的?下一步应该如何推进?

在成本监审工作当中,在政府定价的层面,国家第一次启动了异地监审,不是由本地来开展成本监审,国家组织异地监审。比如云南省的成本监审工作,是由广东省成本调查队开展监审的,既保证了成本监审口径的统一,同时又保证了以第三方名义进行监审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所以在整个工作当中国家在这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当然,各省也有一些自身既定的情况,比如成本监审当中相关口径、相关有效资产的核定,相关系数的取值等方面,在去年整个成本监审工作当中,通过加强与国家的沟通与汇报,得到了国家有力有效的指导,各省的成本监审工作成员密切配合,统一行动,在有限的四个月的时间当中,把云南省输配电成本情况进行了认真核定,最后在核定成本基础之上又按照合理收益原则核定输配电价水平。合理收益肯定要充分考虑电网的投资增长。比如按照与云南省自身的电量增长相匹配的原则,提出有利于促进电网有效运行、安全运行,保障云南省水电消纳的输配电价安排意见,最后报经省政府审定之后,报国家正式审批,整体价格水平比2014年电网企业的购销成本相比核减了30.36亿,核减比例达到13.4%,降价的水平与2014年购销差相比降低1.01分。

去年云南的输配电价改革,从整个电力体制来说整体设计就是“管住中间、放开两头”。中间就是网络型自然垄断的电网输配电价,建立独立的输配电价体系,并且按照规定严格实行政府定价管理,为推动电力价格改革,放开上网侧及非公益性的销售侧电价奠定了基础,也有力地为电力市场化改革创造了条件。

2015年4月,按照中发9号文件精神,国家发改委启动了加快输配电价改革的进程。按照国家发改委的部署,云南有幸被列为全国五个试点省之一。目前,云南省的输配电价已正式经国家发改委核定,从3月15日开始实行了。

去年输配电价的改革,国家的主导性应该是非常强的,国家在总体的设计上、在统一组织上,为五个试点省的工作推进做到了有力的保障。从省的层面来说,在国家总体设计和统一组织下,所需要统一的首要关键是指导思想,要明确输配电价改革的重点是建机制,是改变电网企业的盈利模式,由过去的“吃购销差”转变为按照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这个机制的建设一定要得到大家高度的统一。在这个基础上按照“准许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核定输配电价,核定工作才能打下坚实的基础。统一思想在整个试点工作当中是最重要的。

在管理层面上,规范电网企业的运营模式,改变之前“吃两头”的模式,即上网和销售的购销差,且改变两头都具有的决定支配权。推动规范的输配电价改革,营利模式只是收规范的过网费,使电网企业能够向所有的电力生产企业和所有的电力用户公平地开放电网,改善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在价格管理部门方面,通过对电网企业的输配电价的核定,加强对电网企业的成本约束,严格审核电网企业的准许成本,促进电网企业改善管理、核减不合理的支出,抑制不合理的投资,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在监管部门方面,一是交叉补贴的处理,进一步加强研究深化改革,妥善寻找各种渠道消化交叉补贴的问题,使输配电价的核减更加科学合理。二是抓紧研究接入系统服务价格的有关问题。在云南,水电企业比较多,云南电网改革中明显的特点是接入企业的服务,所以要加紧研究接入系统服务价格的有关问题,促进发电企业公平竞争。三是加强对电网企业成本的日常约束,要建立定期报告制度,成本核算进一步规范和归集,严格控制相关成本项目及其费用进入输配成本,切实做到管精、管细、管住、管到位,为电力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夯实基础。

这样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对社会层面最直接的效果:一方面降低了企业的用电成本,电价通过直接的电力市场交易降低了,企业的用电成本实质性的降低。在当前整个电力供需比较宽松的情况下,拥有选择权的电力用户通过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降低成本,为电力用户带来了直接的改革红利。例如:云南省去年参与市场化交易的320亿电量综合平均之后,每千瓦时电价降低了1毛零8厘,为参与交易的企业减轻负担35亿,这就是一个飞跃。另一方面,通过市场化交易价格信号,及时向两端进行传递,也发挥了价格调解供需的作用。市场交易价格信号能够及时有 50 30772 50 15533 0 0 3066 0 0:00:10 0:00:05 0:00:05 3192效地传递到两端,有利于促进电力的生产和消费,使生产和消费都能够健康发展。传导到电源建设中,有利于控制建设成本。传导到用户侧,可以直接降低电力用户生产成本,通过探索改革传递到电力用户,也可以引导电力消费。

云南省的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就价格的核定工作是去年按照整个国家规范核定的,云南省利用输配电价改革来推动电力市场化交易,在去年做了相关尝试工作。云南是电力资源的大省,尤其是水电资源很丰富,在全国各省来说,云南水电资源的排位是全国第二位,仅次于四川。目前水电装机已经占到全省装机的85%,近年来由于“年调节、季调节”能力的水电站相继投产,也为云南的电力运营和发展提供了坚强的保障。

去年,云南在输配电价改革的同时尝试性地开展了电力市场化交易,通过市场化交易的电量,省内工业用电达到320亿千瓦时,占省内工业用电量45%多一些,接近一半。

输配电价改革的核心是要转变电网企业的监管模式,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机制。


输配电价改革之山西

山西省是我国重要的综合能源基地,电力输出大省,是京津冀一体化的清洁能源供应基地,也是国家目前批准的唯一一家在全省域全方位系统性进行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区域。在山西进行电力体制综合改革充分利用转型中的试验区先行先试的机制,通过建立健全以市场化为导向的能源体系,促进电力产业以及煤炭等相关产业健康发展,在全国资源性地区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山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电力体制改革,王儒林书记、李小鹏省长多次作出重要批示,省政府成立了电力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李小鹏省长担任组长,截止目前领导小组已召开了四次会议,研究电力体制改革的相关工作。并印发了《山西省电力体制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责任到各部门,明确了时间表、路线图。专门听取了输配电价改革工作的相关汇报,山西省输配电价改革确定了坚持政策规定与山西实际相结合,约束与激励相结合,公平负担与持续发展相结合,积极与稳妥相结合的原则。

山西省输配电价改革的目标,是在山西电网建立规则明晰、水平合理、监管有利、科学透明的独立输配电价体系,转变政府对电网企业监管方式,健全对电网企业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为建立“放开两头、管住中间”的电价形成机制奠定一个好基础。下一步我们省将在国家发改委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在山西省电力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工作主要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是做好输配电价摸底测算工作,全面调查输配电资产、成本和企业的经营状况。结合山西经济社会发展,能源基地建设的战略,深入分析电价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准确把握输配电价改革的工作重点。

二是在国家发改委的统一部署下,用三个月时间认真做好输配电价的成本监审工作,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结合山西发展的实际,明确输配电价成本的监审范围,科学合理的确定输配电价成本费用,因为这项工作省委和省政府非常重视,我们想争取能在国家要求的时间节点前完成任务。

三是合理测算和核定输配电价,形成方案经山西省电改领导小组同意后,按照国家的要求,10月份报国家发改委。

四是妥善处理电价交叉补贴,坚持保障民生合理补偿、公平负担的原则,结合电价改革进程配套改革不同种类电价的交叉补贴。

(以上整理自国家发改委输配电价改革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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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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