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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警示】警惕不法分子以承包工程为名实施诈骗

2015-01-21 赤峰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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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各类经济活动日益增多,经济活动相互交织引发的经济犯罪案件呈高发态势,其中合同诈骗犯罪占全部经济犯罪案件的比重较大,数量也在不断增加。2015年1月份以来,赤峰市公安经侦部门频频接到有关以承包工程为名实施诈骗的报警,受害人损失巨大。


一、简要案情

  (一)2015年1月13日,阿旗先锋乡史某某报警称:2013年12月8日,巴林左旗富河镇李某某以承包给史某某建筑工程为由,签订虚假合同,诈骗史某某人民币78000元。

  (二)2015年1月13日,阿旗天山镇李某某报警称: 2012年9月,红山区王某某以可以承包给李某某国道303线一级公路、丹锡高速赤峰境内段土建、路面、水稳等工程为由与李某某签订虚假承包合同,收取李某某先期费用人民币245000元。

二、案件特点

  (一)犯罪嫌疑人往往在一无工程、二无资金、三无固定人员、四无技术设备的情况下,利用虚假工商营业执照、虚假中标书、虚假挂靠手续等手段来虚构主体身份,以此掩盖自己的假身份。

  (二)犯罪嫌疑人虚构工程承包责任人的身份,以工程量大且开工在即需转包为诱饵,骗取受害人信任,诱使受害人与之签订虚假工程承包合同,骗取受害人先期交纳工程承包保证金。

  (三)犯罪嫌疑人收取保证金等费用行骗得手后,过一段时间,还会找其他理由向受害人再次要钱,以骗取受害人信任。受害人大多是过了很长时间,才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


警方提示

  建筑工程公司等企、事业单位应建立行业风险意识。在签订各类建筑工程合同前,应当通过工商、网络或自己的社会关系等多种途径,了解对方的主体资格、注册资金、经营状况、履约能力等真实情况,尤其是对方提供的相关文件、材料等进行真伪核实,最大程度上排除因假工程、假合同等引发的合同诈骗,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和企业的权益。


防范合同诈骗“五注意”

  近年来,通过伪造资料、隐瞒事实等手段实施合同诈骗的案件时有发生,所以在签订合同时要特别注意:

  一、不要轻信“潜规则”,要走正规程序,不能轻易与不了解的公司、个人订立合同。

  二、要审查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法,签约人员是否合格。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对方是否实际存在;对方的经济状况,如注册资金、资产负债、经济效益、经营内容和经营水平、生产能力和技术设备;对方的商誉情况。

  三、严格审查合同的各项条款,决不能含糊不清或模棱两可。

  四、如果碰到对方以房产、货物、票据作为抵押的情况,应该尽快通过房产、银行等部门核实用来抵押物品的真实性及是否重复抵押,降低受骗几率。

  五、发生纠纷或发生风险后,要及时依靠法律手段采取法律上的补救措施,并保留证据及时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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