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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皮鞋”频频盗窃,警方跟踪抓现行
近日,巴林右旗警方成功侦破系列盗窃街面店铺财物案。
2015年8月份以来,巴林右旗大板镇区街面的化妆品商店连续发生财物被盗案件。接到报警后,右旗刑警立即展开侦查,确定多起案件均为同一犯罪嫌疑人作案,且犯罪时间具有规律性。经大量调查数据分析,警方截取到嫌疑人清晰面部特征画面,并发现此人虽多次变换服装颜色,但大多脚穿穿红色皮鞋。
2015年9月20日上午,正在街区开展侦查工作的刑侦大队民警发现一名与嫌疑人特征相符的女子出现,脚上穿着一双红鞋,立即对其进行跟踪。当该女子进入街面商铺,正在盗窃店主挎包时,被民警当场抓获。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交代,她叫王某某,曾因盗窃罪入狱服刑,于2015年2月刑满释放。出狱后“重操旧业”,将目标瞄准街面店铺,趁人不备,偷走店主挎包、笔记本电脑等钱物,先后作案8起,案值5万余元,盗得财物多已被她变卖挥霍一空。
目前,王某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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