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赤峰市异地办理身份证全攻略(附办证地址及联系方式)
为进一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满足全区广大群众和社会用证部门对居民身份证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解决区内居民因证件丢失、损坏、有效期满等原因在异地不能办理身份证的问题,自治区公安厅决定,从2015年10月1日起,在全区公安机关实行居民身份证区内异地办理便民措施。
赤峰市公安局按照自治区公安厅的统一部署和安排,于10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13个旗县区统一启动了居民身份证区内异地办理服务。
具有内蒙古自治区常住户口,离开户口所在地在自治区内跨旗县(市区)居住并已办理暂住登记的人员,居民身份证丢失、损坏或者有效期满需要补领、换领身份证的,都可以在自治区内的现住地异地办证受理点办理。
16周岁以上并且户籍地派出所已经将其本人符合标准相片信息录入人口信息系统的人员,首次申领身份证也可以在现住地异地办证受理点办理。未在派出所采集过相片信息的人员,以及不满16周岁的人员,首次申领身份证还需要回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暂时不能异地办理。
办证人的居民户口簿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大陆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机动车驾驶证、社会保障卡等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只要出示一个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就可以办理。换领身份证也可以凭损坏或者有效期满的身份证办理。未满16周岁及无行为能力人员,由监护人陪同办理,同时需要提供监护人的有效证件。
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规定。
公安机关已经严格规定了办证各环节的时间限制,同时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制证周期,确保群众30日内领到证件,为群众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
一是已经办理过指纹身份证的群众,异地办证时不再采集指纹。
二是群众可以选择领证方式。可以到受理点领取证件;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由邮政部门将证件直接邮寄到群众手中,邮寄费由本人承担。
附:自治区内其他受理身份证异地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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