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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一男子租车后跑路,说好的“信任”呢?!
2016年6月,赤峰某租赁公司负责人张先生来到红山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案,称单某于2016年年初从公司租赁了一辆轿车,租期半年,车辆被提走后不久,GPS定位系统便处于离线状态,拨打单某的手机也一直无法接通,汽车租赁公司经过查找发现该车已被单某转卖他人,并与买方签订了《二手汽车买卖合同》,还提供了虚假的行驶证和车辆登记证书。
目前案件正在全力侦办中。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汽车租赁业随之兴起并迅速发展,一些不法分子心怀侥幸,利用市场发展初期的低警惕性实施诈骗。为此,警察蜀黍特意整理了此类案件的作案特点,并提出相关防范建议。
一、此类案件一般为团伙作案,组织里分工明确。有人负责租赁汽车,有人负责寻找作案对象,有人负责伪造虚假行驶证和车辆登记证书,有人负责出面签订协议将车辆低价抛售,较短时间内完成整个作案过程。
二、犯罪嫌疑人利用租赁车辆,伪造与其身份、车牌对应的虚假行驶证和车辆登记证书,与买方签订《买卖二手车协议》将车变卖或抵押。后租赁公司因租车人逾期未还将车自行扣走,买方才发现被骗。
一、汽车租赁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应加强防范意识,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适时主动保持与承租人的联系。
二、加强和规范二手车买卖市场及车辆抵押市场的管理,一旦发现可疑车辆,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最大限度地降低人民群众的财产损失。
同时提醒广大市民,购买二手车要通过正规渠道,提高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避免因贪图便宜而上当受骗。
保护百姓们的人身及财产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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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李海洋 编辑/王学波 审核/杜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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