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面对不法分子,蜀黍全是“套路”

2016-08-22 赤峰公安

  2016年8月17日上午10时许,阿鲁科尔沁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违法处理大厅的王警官正像往常一样为驾驶员处理违章,这时一中年男子拿着驾驶证走了进来,要求民警为其处理违章,王警官接过驾驶证,按规定进行人员信息核实。

  这一核实就发现了问题,此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霍林郭勒市交警大队列为网上追逃人员

  面对这一情况,为避免打草惊蛇,王警官不动声色地一边按照法律程序开处罚文书,一边要求当事人出示相关证件,并用身份证信息再次比对。再次核实此人确为网逃人员,王警官便以办理相关罚款手续为由将男子带到法制室。

  毫无察觉的嫌疑人跟随着王警官来到法制室后,被民警当场抓获。

  在民警的盘问下,男子见事情已经败露,乖乖承认了在霍林郭勒市醉酒驾驶潜逃的犯罪事实。

  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霍林郭勒市警方押回,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法律小讲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


相关阅读

这东西,可不能随便“收藏”

赤峰一男子租车后跑路,说好的“信任”呢?!


欢迎转发扩散,公众号转载请联系本平台获取授权。


供稿/栾国凡 编辑/李岩 审核/杜江

-END-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