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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山警方侦破一起传播淫秽物品案

2016-09-08 赤峰公安

  2016年5月,红山区公安分局网安大队民警在网上巡查时发现,一网民建立了QQ群,群成员达300余人,有人在群中发布淫秽视频,且该群通过QQ红包、微信红包等方式向入群者收取2-3元的入群费用,社会危害性较大。网安民警固定相关证据后立即开展侦查工作。

  经工作,民警很快锁定相关QQ号的所有者红山区居民刘某,随即对刘某传播淫秽物品案立案侦查。

  8月29日下午15时许,民警获悉刘某在红山区某网吧出现,立即组织警力将其抓获。


(犯罪嫌疑人被警方抓获)


  经讯问,嫌疑人刘某交待,自今年五月份以来,他通过在QQ群内传播淫秽视频,吸引网民入群,以微信红包、QQ红包的方式共获利100余元,传播淫秽视频达300余部。


(犯罪嫌疑人接受讯问)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学点儿法律


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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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源:红山区公安分局网安大队


编辑/李岩 审核/杜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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