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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食毒品屡教不改,你可长点心吧
在“净土·2016”禁毒严打整治专项行动中,元宝山区公安分局认真落实严打措施,高压打击,于近日抓获屡教不改吸食毒品人员两名。
近日,宝山民警掌握了嫌疑人郭某最近一个月先后多次购买毒品的线索,果断出击,将其成功抓获。经讯问,郭某承认了购买大烟丸,稀释过滤后以注射方式吸食毒品的违法事实。
经公安机关认定,郭某构成吸毒成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郭某强制戒毒两年。
9月5日,宝山民警根据线索,成功将吸食冰毒的刘某抓获。尿检结果面前,刘某交代了吸食冰毒的违法事实。
经公安机关认定,刘某构成吸毒成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刘某社区戒毒三年。
那么,公安机关如何认定一个人“吸毒成瘾”呢?
《吸毒成瘾认定办法》中规定,吸毒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情形的,公安机关认定其吸毒成瘾:
(一)经人体生物样本检测证明其体内含有毒品成份;
(二)有证据证明其有使用毒品行为;
(三)有戒断症状或者有证据证明吸毒史,包括曾经因使用毒品被公安机关查处或者曾经进行自愿戒毒等情形。
吸毒成瘾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认定其吸毒成瘾严重:
(一)曾经被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含《禁毒法》实施以前被强制戒毒或者劳教戒毒)、社区康复或者参加过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有证据证明其采取注射方式使用毒品或者多次使用两类以上毒品的;
(三)有证据证明其使用毒品后伴有聚众淫乱、自伤自残或者暴力侵犯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等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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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卢仕良 编辑/李岩 审核/杜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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