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旗交警逮住一辆“旧唬车”
救护车是生命的保护神,每时每刻都在我们身边守护着,遇到突发事件,与时间赛跑,最大限度地为救助伤者争取救助时间,因此,相关部门为救护车的通行提供了很多便利,可有人对救护车的便利打起了歪主意,近日,喀旗公安局交警大队就查获了一辆“山寨救护车”。
9月20日下午,喀喇沁旗交警大队民警在锦山大街巡逻时发现一辆悬挂冀Hxx牌号,标有120急救车十字标识,未安装警灯且车身较脏的“救护车”。巡逻交警觉得此车十分可疑,便将车拦下进行安全检查。在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时,驾驶员称忘带了,当询问车上载的什么时,司机称是死人。民警要求司机打开车门,经检查发现,车内并没有“死人”,而是挤满了“活人”,涉嫌严重超员,民警立即将该车及驾驶员带回交警大队进一步调查。
经查,该车为报废车辆,悬挂的车牌号为套牌,而且是河北省围场县一家专门做殡葬服务生意公司的车,并不是真正的救护车。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驾驶员王某某因涉嫌超员、驾驶报废车、挪用号牌等严重道路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驾驶证记12分的严厉处罚。
赤峰电视台综合新闻频道对此案件进行了详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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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点儿法律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规定: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
公路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学点儿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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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病人发病时的具体地址,病人的姓名、年龄、性别,以及可联络的电话号码。
2. 病人目前最危急的情况,如呼吸困难、神智不清、大出血、昏倒、胸痛等,病人发病的时间、过程、用药情况以及伤病史、过敏史等。
3. 尽可能说清楚病人患病或受伤的时间。如果是意外伤害,要说明伤害的性质,是触电、溺水、中毒、交通事故,还是其他,并说清受伤人数及伤者具体的受伤部位。
4. 询问救护车到达的大致时间,派人到什么位置接应救护车辆,帮助引路。
5. 如果还有时间,可以说明是否采取了急救措施、采取了什么样的急救措施,或者询问相关的急救方法、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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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孙伟光 编辑/李岩 审核/杜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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