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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赤峰市近期出现“一房多卖”骗局

2016-12-09 赤峰公安

  近年来,房地产业迅猛发展,商品房价格不断升高。但由于房地产的立法不甚健全,房地产市场机制也有不合理之处,一些不法分子抓住受害人的购房需求,抛出巨大诱惑,利用机制的漏洞实施诈骗,频繁发生“一房二卖”甚至“一房多卖”事件,使购房者蒙受巨大经济损失。


“一房多卖”的概念

“一房多卖”是指房屋产权人先后与多个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其所拥有的同一商品房卖给多个人。而房屋买卖,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交付房屋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对方,对方受领房屋并支付价款的合同行为。显然,“一房多卖”是不合法也不合理的,它严重侵害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侵害了我国的诚信体系。

案例

2016年11月21日,赤峰市红山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接到庄某报案称,2016年9月份,自己通过街头广告看见了房源信息,联系到了房主李某,李某称其急于用钱,低价售房,当时还有另外一位自称是李某朋友的人在场,证实李某当时情况窘迫,急于低价出售房子,庄某感觉价钱合理,当场就与李某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且交了首付款,李某将房产证复印件交给了庄某。11月份,庄某准备去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联系李某,李某手机关机。庄某拿着房产证去房产局查证,发现房子已经被卖给了其他人,并且已经完成过户手续,于是庄某到红山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案。

“一房多卖”的主要表现形式

1、房产所有人在数个房产中介处登记,通过中介分别与多人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并收取定金。   

2、房产所有人将房产作为抵押非法借贷,然后再把房产出售给不知情的购房者。   

3、房产所有人到银行办理贷款将房屋抵押给银行,然后又卖给购房者。 

4、房产所有人同时与数人签订购房协议,收取房款或者定金。 

民警提示

一是查明产权。购房者在购房前一定要查明欲购房屋的产权现状,产权人是否是出售方,是否被抵押,如果产权人是两人或多人,最好每个产权人都在合同上签字。对于产权不明或存在纠纷的房屋,尽量不要购买。对于出售者提供的证件到相关部门查询辨认真伪。   


二是及时办证。签订购房合同后,应及时到房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最好把产权证原件拿在自己手中。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取得房屋应当申领房屋所有权证书,所以,购房后应及时办理《房地产证》。


三是不能轻信房屋因为某种变故而急于出售,不要被优惠而低市场价的房价所吸引,不要轻信与卖主一起的人或房屋内的人(指二手房)的话,这些人一般都是卖主(犯罪嫌疑人)请来的“托儿”。   


四是预告登记。2007年10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定,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统一,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因此,购房者应及时进行预告登记。  


信源:赤峰经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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