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鲁科尔沁旗公安局关于对群众举报涉爆涉枪涉刀涉剧毒化品违法犯罪线索予以奖励的通告
一、公安机关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涉爆涉枪等违法犯罪线索,举报人举报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涉枪涉爆涉刀涉剧毒化学品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收缴仿真枪10支、管制刀具20把、弩5支以下或者查破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弩案件的,每案给予举报有功人员奖励1000元人民币。
(二)收缴仿真枪10支、管制刀具20把、弩5支以上(含本数)的,每案给予举报有功人员奖励2000元人民币。
(三)收缴军用枪支、猎枪、小口径枪、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或者气枪1支的,每案给予举报有功人员奖励3000元人民币。
(四)收缴军用枪支、猎枪、小口径枪、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或者气枪2支以上(含本数)的,每案给予举报有功人员奖励5000元人民币。
(五)收缴军用子弹10发、民用子弹50发以下的,每案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0元奖励。收缴军用子弹10发、民用子弹50发以上(含本数)的,每案给予举报有功人员奖励3000元人民币。
(六)收缴炸药1000克或者黑火药、烟火剂1000克,雷管20枚,导火索、导爆索50米以下的每案给予举报有功人员奖励2000元人民币。
(七)收缴炸药1000克或者黑火药、烟火剂1000克,雷管20枚,导火索、导爆索50米以上或者手榴弹、地雷1枚以上((含本数))的,每案给予举报有功人员奖励 4000元人民币。
(八)破获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案件,每案给予举报有功人员奖励2000元人民币。
(九)破获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案件,收缴黑火药1000克、烟火药3000克以上(含本数)的,每案给予举报有功人员奖励5000元人民币。
(十)查破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剧毒化学品等重大案件的,每案给予举报有功人员奖励10000元人民币。
(十一)取缔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烟花爆竹(非法使用黑火药15千克以上,烟火药15千克以上)窝点的,每案给予举报有功人员奖励20000元人民币。
(十二)破获持枪伤害、杀人、抢劫、绑架、强奸以及爆炸等重大犯罪案件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奖励30000元人民币。
二、同一线索被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公安机关受理举报的记录时间为准。
三、公安机关依法保障举报人安全。未经举报人同意,公安机关在查证、转递、宣传、奖励过程中不得暴露举报人情况。
四、群众发现或知悉涉爆涉枪涉刀涉剧毒化学品线索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举报:
(一)拨打“110”或0476-7230526报警电话举报;
(二)邮寄信件向公安机关举报(阿旗天山镇政法南巷4号--阿鲁科尔沁旗公安局治安大队,邮政编码025550);
(三)到公安机关或向执勤民警当面举报。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阿鲁科尔沁旗公安局
201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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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栾国凡 编辑/李岩 审核/杜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