敖汉旗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
敖汉旗森林高火险期戒严防火命令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的规定,敖汉旗人民政府特发布《敖汉旗森林高火险期戒严防火命令》。
一、森林高火险期和戒严区域:自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6月15日止为全旗森林高火险期,在敖汉旗境内实施防火戒严。
二、在森林高火险期和戒严区域内,禁止以下行为:
(一)严禁任何人携带火种进山、进林;
(二)严禁在林地内上坟烧纸、烧香、燃放鞭炮和迷信用火;
(三)严禁烧荒、烧秸秆茬头、烧灰积肥等农事用火;
(四)严禁明火烤车、枪械狩猎和林地内草场上爆破;
(五)严禁野外吸烟、拢火取暖、野炊、烧烤、玩火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六)严禁大黑山地区居民乱倒灶灰。
三、各防火责任单位要在重点路段、重点区域设立临时森林防火检查站,对过往车辆和行人进行检查。
四、本戒严命令规定的森林高火险期和戒严区域内,所有驻重点林区的单位、工矿企业必须接受防火安全检查,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五、违反本命令第二条规定的由旗森林公安机关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在森林高火险期和戒严区域内,野外非法用火引发森林火情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按拒不执行人民政府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予以严惩,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罚款,引发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敖汉旗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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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源:敖汉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