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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公安局召开全市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会议

2017-04-26 赤峰公安

  4月21日,赤峰市公安局组织召开全市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会议,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占军,市县两级公安局分管治安工作的领导、部门负责同志,赤峰市经信、安监、运管单位部门领导、负责同志,全市爆破作业单位、各矿山企业法人代表等15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宣读了《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民爆物品配送服务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赤峰市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意见》。赤峰硕翔民爆器材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等三家企业作为涉爆企业代表,喀喇沁旗公安局治安大队作为公安机关代表分别做表态发言。


  王占军副局长代表赤峰市公安局对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他要求:

  一要全面落实自治区缉枪治爆工作部署,深入开展缉枪治爆专项行动。要全面贯彻落实全区缉枪治爆和打击“黄赌毒”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会议精神,根据于海副市长在2017年第一季度治安形势分析会上的安排部署,坚决深入开展缉枪治爆专项行动

  二要提高思想认识,“民爆问题无小事”的底线意识要毫不动摇。要增强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大局意识、底线意识,按照自治区李纪恒书记提出的“目标高于以往、措施严于以往、效果好于以往”的要求,迅速行动,采取严厉措施,扎扎实实抓好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坚决防止发生涉爆案(事)件;

  三要明确公安机关监管职责,严格落实民爆物品管控“四级责任”。各地区公安局长为本地区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局长、治安支(大)队长为具体责任人,派出所长、民爆专管民警和社区(辖区)民警为直接责任人。民爆物品管控要严格落实赤峰市公安局、旗县区公安(分)局、派出所、民爆专(兼)管民警和社区(辖区)民警“四级”监管责任;

  四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公安部《从严管控民用爆炸物品十条规定》。涉爆从业单位是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涉爆企业要坚定不移地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层层落实安全责任。要健全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切实把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安全生产、经营活动之中。

  五要深入隐患排查,严厉打击非法制贩爆炸物品违法犯罪活动。各地要坚持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开展涉爆排查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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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源/治安支队

编辑/李岩

审核/杜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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