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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宝山两女子酒后打警察被判刑

2017-06-16 元宝山公安 赤峰公安

  事情发生于2017年2月8日,元宝山区居民卞某、张某与鞠某酒后来到元宝山区某办事处,因低保问题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三人不听从工作人员解释,不断对工作人员进行辱骂,并阻拦工作人员离开,期间卞某辱骂并咬伤工作人员,张某辱骂并挠伤工作人员,同时将办公室内的电水壶及电脑显示器损毁。

  接警后,民警赶到现场,卞某与张某不听劝阻,用手撕扯民警衣服,咬伤民警手腕,并拿起痰盂泼向民警,民警的眼镜也被二人打掉。随后民警将涉案嫌疑人强制传唤至云杉路派出所,在办案区内,卞某又将民警脖子挠伤。经赤峰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出警民警的人体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卞某与张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妨害公务罪。

  6月13日,卞某与张某妨害公务案由元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元宝山区人民法院根据二人的认罪态度和悔改表现作出判决,卞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张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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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赵立昕

编辑/宋旭波

审核/杜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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