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警方以实际行动解决群众“心肺之患”
习大大曾说:
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
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
自食品、药品、环境污染违法犯罪“利剑”行动开展以来,阿鲁科尔沁旗公安局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对食品药品和环境污染违法犯罪保持严打高压态势,最大限度的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并于近日,查处一起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案,行政处罚1人。
2017年6月5日,阿旗公安局与旗环保局在统一行动中发现:5月11日,辖区一水泥公司2#日产2500吨新型干法熟料生产线脱正常生产,脱硝设施未运行,回转窑烟气未经脱硝处理通过烟道直接排放。经阿旗环境监测站监测显示,两种常规污染物超标。
阿旗公安局治安大队立即受理该案,并展开调查证实:该公司职工李某在未请示公司任何领导的情况下,自行关闭公司相关脱硝设施,造成两种常规污染物超标。
2017年6月13日,阿旗治安大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构成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李某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为保障喀喇沁旗涉污企业安全生产,6月14日上午,喀旗公安局对周边涉污企业逐一进行走访,与各涉污企业安环负责人就安全生产问题进行座谈。
座谈中,民警听取了涉污企业关于涉污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日常管理情况的介绍,并实地查看了企业环保设施日常运转情况、及粉尘排放,废料、污水处理、应急设备配备情况。
针对实际情况,检查民警提出三点意见:
严格管控涉污重点岗位,严格执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度;
企业内要组建专业应急分队、设施配备要齐全;
对排污设备要做好定期的检修和维护,确保通风、排水、排污和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通过此次检查,喀旗公安局更全面掌握了辖区涉污企业安全生产排污情况,各企业也通过此次检查查漏补缺,抓紧时间整改现有问题,全力保障全旗环境安全和企业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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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栾国凡、孙伟光
编辑/王学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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