衰哥,拿个假证来扣分,你咋想的?!
◆ ◆ ◆
6月26日上午,一大队违法处理大厅的民警们如往常一样,为群众们办理着机动车违章处理业务。
“您好,需要办理什么业务?”
“处理车辆违章。”
“提供一下驾驶证、身份证。”
一大队违法处理大厅民警接过一位群众提供的的驾驶证后看到:陈某某,男,出生日期1995年1月18日,证号150430199501183***,准驾车型C1……
民警仔细查看驾驶证后察觉可疑,随后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对陈某某的身份信息进行了进一步的查询。查询结果显示:此人不存在驾驶人信息,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断定此人有使用伪造机动车驾驶证嫌疑后,民警为避免打草惊蛇,先以系统临时故障,稍后继续处理业务为由将陈某某驾驶证暂扣,并将他稳住,随后立即通知办案民警将他带到办案区进行审讯。
经过办案民警的审问,陈某某对自己未曾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且使用伪造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本以为自己心存侥幸,使用假驾驶证处理违章可以瞒天过海,谁知被“火眼金睛”的民警逮个正着!
自己没有考取驾驶证,还使用伪造驾驶证,竟然还敢来到交警违法处理大厅处理机动车违章,可谓是挑衅警察,蔑视法律,自投罗网!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对陈某某处以罚款5000元,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2015年1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多项交通违法入刑,其中规定:对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刑事处罚,最高可判七年。
红山交警提醒大家一定要通过正规考试、合法程序取得驾驶证,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否则一旦触犯法律,法律无情,终将追悔莫及!
信源:畅通红山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