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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09 赤峰公安

  赤峰警方持续推进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工作,各级各部门迅速行动、严密组织、措施有力,破获了一大批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案件,取得了明显战果。


阿旗公安局


  6月10日,阿旗公安局接报称:某改建施工区域发现地下埋有炸弹,阿旗警方立即疏散围观群众,设置隔离带,并组织专人到现场进行实地勘查,经挖掘清点,共挖掘出炮弹7枚,均为抗战时期遗留炮弹。鉴于炮弹数量多、安全隐患大,为防止发生意外,在请示上级后将7枚炮弹予以安全销毁。


  同月,阿旗公安局收缴枪支4把、雷管10枚,子弹若干发。


克旗公安局


  克旗公安局严格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安排部署,深入开展缉枪治爆专项行动。近期共收缴了管制刀具82把与废旧土炮2支,为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增添了新战果。


林西县公安局


  王某在浏览网页时发现有人售枪,出于好奇,便购买了一支仿真枪,卖家经快递邮寄到了林西镇,然而,还没来得及拆包玩耍,就被突然“到访”的民警抓获,当场依法扣押仿真枪零件,收缴BB弹79发。

  警方提示,仿真枪虽不具备枪支性能,但由于其外形与枪支极为相似,极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实施犯罪的工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制造、销售仿真枪。对于销售仿真枪数额较小的,公安机关视情给予行政处罚。数额特别巨大的,就触犯了刑法,将被追究刑事责任。网上非法买卖的仿真枪,公安机关一律收缴,而对涉嫌制造仿真枪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并对查获的仿真枪成品、半成品、模具全部没收,予以销毁。


翁牛特旗公安局


  2017年7月5日,翁旗乌丹东郊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某村委会门口放着两只沙枪,派出所民警立即到达现场,发现两只沙枪和子弹35发。民警初步分析,在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宣传力度不断增大,广大群众对缉枪治爆的重大意义以及对私藏枪支、危爆物品的严重性、危害性都有清醒的认识,为此,村民主动上交枪支和子弹,并放置在村委会门口。民警依法收缴上述枪支和子弹。


宁城县公安局


  2017年6月,民警在工作中获取一条重要线索:宁城成某家中私藏枪支。经对成某的住宅进行搜查,在车里查获火药枪一支。成某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被依法传唤到公安机关接受讯问。起初,成某心存侥幸、百般抵赖,但在办案民警丰富的审讯技巧和确凿的证据面前,终于交代了自己因早年爱好打猎购买了一支火药枪存放在家中的犯罪事实。成某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刑事拘留。


红山区公安分局


  近日,红庙子派出所在对东南营子村委会例行检查工作时发现,在村办公室和库房内存有54式手枪的重要组件,经了解,系以前民兵训练遗留,已经当场收缴,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松山区公安分局


  自2017年4月18日开展“缉枪治爆”专项整治行动以来,赤峰市松山区公安分局按照自治区公安厅、赤峰市公安局的总体工作部署和要求,不断强化对涉枪、涉爆、管制刀具的清查收缴力度。截至目前,松山区公安分局共收缴各类子弹3646发,火药枪4支、气枪8支、雷管2986枚、战争遗留炮弹2枚、40型火箭弹5枚、仿真枪1把、弩5把,管制刀具22把;查处涉枪刑事案件21起,刑事拘留1人。



学点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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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栾国凡、毛佳伟、王佳伟、周海梅、刘丽、李海洋、潘雅静

编辑/王晴

审核/杜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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