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山区史上最强“贴单风暴”来袭,停车切勿再“任性”
“贴单风暴”预警信号
红色预警
为营造浓厚的文明交通氛围,不断提升城市形象,推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一大队7月12日发布“贴单风暴”红色预警信号:未来一个月内,红山区将迎来史上最强“贴单风暴”。此次“贴单风暴”将席卷红山老城区所有停车不入位、不按箭头指示方向停车的违法车辆,望广大驾驶人相互告知,停车切勿再“任性”!
2017年7月12日
5月26日起,一大队对万达水岸天街不按箭头指示方向停车的违法行为进行了集中整治,采取宣传、教育、“首违免罚”、曝光、处罚等措施,得到了广大驾驶人的理解、支持与积极配合。经整治,该路段停车秩序取得了显著成效,按箭头指示方向停车率达到99%以上,实现了停车入位、朝向一致、整齐划一的目标。(链接:赤峰人注意:这样停车,“入位”也可能挨罚!)
截止目前,红山区政府已对红山老城区新施划完成停车位8000余个,新施划的停车泊位内已全部设置了白色指示箭头,用来规定停车时的车头朝向。
虽然新施划的停车位清晰、箭头指示方向明确,但车辆随意停放的乱象仍普遍存在,造成秩序混乱,交通安全隐患突出,影响市容市貌,与文明城市的形象大不不符。
集中整治一个月
为了规范停车秩序,整治停车乱象,确保道路畅通有序,营造浓厚的文明交通氛围,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一大队自即日起,对车辆停车不入位、不按箭头指示方向停车的违法行为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整治,同时对施划不科学、不合理的停车位进行排查、整改。
整治阶段一
宣传教育:7月12日—7月15日通过广播、电台、报纸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发放宣传资料,倡导驾驶人自觉杜绝违停行为。
整治阶段二
粘贴违停提示单:7月16日—7月20日“粘贴违停提示单”,对第一次不按规定停车的驾驶人进行提示,不处罚;对提示两次以上(包括两次)不按规定停车的违法车辆将录入交管综合平台,处以15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
整治阶段三
粘贴违停告知单:7月20日—8月12日“粘贴违停告知单”,告知不按规定停车的驾驶人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罚;利用监控设备抓拍违停车辆;对多次不按规定停车的驾驶人,一大队将联合各大媒体曝光车主信息。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箭头属于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条规定 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指示或者不服从交通警察指挥的处15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违法代码:1344)
为什么在红山老城区条件允许的路段,停车时要求车头朝向一律向外(路)呢?
请大家持续关注畅通红山,且听下回分解~
处罚不是目的,目的是为了培养市民养成良好的停车习惯。让我们从现在开始,从自己做起
信源:畅通红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