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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开出首张“反恐罚单”!一医院被罚款一万元

2017-08-30 赤峰公安

红山区一家医院因违反反恐法被罚 

赤峰市开出首张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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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内蒙古晨报全媒体记者在红山区公安分局特警大队了解到,赤峰市红山区一家医院企业因未落实法定责任,领到了11000元罚单,该罚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对违法重点单位开出的赤峰市第一张罚单。



  据了解,7月21日,赤峰市红山区反恐大队根据线索查明,位于红山区钢铁街的一家医院存在严重的反恐安全隐患,该医院无反恐安全预案、措施;未建立反恐专项经费台账;无重要岗位人员背景审查;视频存储硬盘不足九十天等,赤峰市红山区反恐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相关规定对该医院给予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行政警告,要求按期整改完毕。


7月28日,红山区反恐大队对该家医院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访发现该医院仍未建立反恐专项经费台账、重要岗位人员无背景审查以及视频存储硬盘未更换等问题仍未整改,红山区反恐大队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三十二条、第八十八条规定,对该医院处以1万元的行政罚款,同时对主要负责人给予1千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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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反恐罚单”?简单来说,就是公民或法人等主体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对此作出的行政处罚。收到“反恐罚单”并不意味被处罚人的行为就是恐怖行为,但是被处罚人也可能会因此支付巨额的罚款。

2.什么情况下,人们有可能会收到“反恐罚单”?《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和第九十条的有关规定与人们的生活联系比较紧密。

如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若没有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未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的;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予以运输、寄递的;未登记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的,就有可能会收到“反恐罚单”。

如宾馆、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在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情况下也有可能收到“反恐罚单”。

还有一种情况是,如果您在微信朋友圈或微博等平台上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的实施细节,发布恐怖事件中残忍、不人道的场景,也有被开“反恐罚单”的风险。

3.如何避免被开“反恐罚单”?

首先,我们建议各位公民和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工作。

其次,建议有关单位的经营者和管理者要依法落实身份信息查验登记工作,如住宿实名登记、房东要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承租人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八条防范恐怖袭击重点目标的管理、营运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制定防范和应对处置恐怖活动的预案、措施的;

(二)未建立反恐怖主义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制度,或者未配备防范和处置设备、设施的;

(三)未落实工作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

(四)未对重要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或者未将有不适合情形的人员调整工作岗位的;

(五)对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未依照规定配备安保人员和相应设备、设施的;

(六)未建立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值班监看、信息保存使用、运行维护等管理制度的。

大型活动承办单位以及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未依照规定对进入大型活动场所、机场、火车站、码头、城市轨道交通站、公路长途客运站、口岸等重点目标的人员、物品和交通工具进行安全检查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本文转载自「内蒙古晨报赤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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