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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你也忒胆大了!
有一些出租车驾驶人
不顾乘客的安危挑战法律的威严
就比如下面这位
12月7日晚,按照交警支队统一部署,一大队开展夜检夜查。20时25分,执勤民警在三道街与火花路交叉路口对蒙DY40*5夏利出租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有酒驾嫌疑,于是现场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检测,初检结果为152毫克/100毫升(涉嫌醉酒驾驶),民警随即将驾驶员带至大队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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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出租车驾驶员名叫王某某,27岁,准驾车型C1。7日凌晨01时30分左右,王某某与朋友聚会,聚会一直持续到早晨6点左右,期间喝了大约七、八两白酒和四、五瓶啤酒,喝完酒回家休息后晚上18时30分出门接车跑活。
民警带王某某到医院进行抽血检测,后经检验鉴定,结果为144.2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营运车辆。
说实话
看到这个案例的时候小编惊呆了
想想都觉得后怕
幸亏交警蜀黍查扣及时
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王某某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危险驾驶罪。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四款规定,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酒驾害人害己,千万不能有侥幸心理。红山交警也再次提醒广大司机朋友:还是那句老话,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信源:畅通红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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