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一男子快手辱骂交警被拘
12月1日,宁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岗勤中队民警在立交桥拥堵路段执勤疏导车辆时,发现一辆黑色轿车因故障由东向西停在道路边坡上,严重影响了其他车辆通行。执勤交警立即前去对该车辆进行救援,民警人力将该故障车辆推出堵塞路段。
此时一辆过路车辆的车内人员利用手机“快手APP”对执勤民警救援情况录音录像,并配以“这群狗 吃人饭”的文字将视频发布到网站上,公然对执勤交警进行侮辱,严重损害了人民警察形象。信息发布后,当即被热心群众发现,并举报到公安机关。
宁城县公安局铁东派出所接到举报后立即开展调查,民警通过车辆轨迹查询,查找到嫌疑车辆信息,最终锁定信息发布者。12月11日,民警将发布该辱警视频信息的周某某传唤到案,周某某对自己在网络上发布辱骂执勤交警视频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周某某依法被处以行政拘留八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
对不起,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人民警察法》
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 46 30031 46 14094 0 0 9640 0 0:00:03 0:00:01 0:00:02 9640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
同时,公安部近日公布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中加明确了对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行为的权利保护。意见稿提出,侮辱、谩骂、威胁、围堵、拦截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行为,应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
《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寻衅滋事罪: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以及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可以看到,在法律层面对于警察等执法人员的正当执法给予了充分的保护,同时,也意味着对于扰乱执法人员正常执法,甚至进行侮辱、攻击等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公安提醒
请广大网友理性发言,不要以为有了互联网的“虚拟保护”,就可以对正当的执法人员进行随意侮辱,任何恶意造谣、辱骂诋毁公安民警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来源:宁城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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