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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证办理流程,流浪犬领养,养犬防疫……你关心的问题官方解答来了!

赤峰公安 2020-09-08

  为进一步规范赤峰市中心城区市民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卫生环境。2018年11月27日上午,赤峰市政府召开全市中心城区养犬管理工作新闻发布会。赤峰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政委玄小村、赤峰市城市管理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高建伟、赤峰市农牧业局兽医局副局长卢业宏参加发布会,赤峰市广播电视台、红山晚报等多家媒体单位应邀参加了发布会。

  发布会上,玄小村政委对赤峰市中心城区规范养犬工作进展情况做了详细介绍。相关负责人对赤峰市中心城区开展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养犬证办理流程,流浪犬领养,养犬防疫等问题进行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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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记者朋友们:

  大家好!

  非常感谢各位记者朋友,前来参加赤峰市中心城区养犬管理工作新闻发布会。在此,我向新闻界的各位朋友表示热烈的欢迎!对长期以来一直关心、理解和支持犬类管理工作的朋友们表示由衷的感谢!

  为进一步加强犬类管理、规范市民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9月18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赤峰市中心城区养犬管理办法》,对我市中心城区养犬管理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截止目前,此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广大市民的文明养犬意识正在逐步提高,不文明养犬现象有所改善。这次新闻发布会,主要是向大家介绍市中心城区养犬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及下步工作打算。现将相关内容介绍如下:

  一、前期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9月18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赤峰市中心城区养犬管理办法》,中心城区各区、旗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宣传发动工作,贯彻落实文件精神。

  二是9月27日,市委宣传部组织市公安局、市农牧业局、市城管局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发布了《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赤峰市中心城区养犬管理的通告》,并现场解答了中心城区养犬管理的相关问题。

  三是11月19日,市公安局印发了《赤峰市中心城区涉犬类警情处置工作规范》,要求各派出所依法、文明、安全、稳妥地处置各类涉犬警情。

  四是市公安局成立了养犬管理办公室;积极与养犬协会沟通,建立了犬只收容站;组织中心城区22个派出所的民警开展了养犬管理工作集中培训。

  五是建立了“赤峰市养犬管理综合信息系统”,按照“放管服”和高效便民“一站式”办理原则,设置了“管理登记、犬证申领、流浪犬领养、法律法规、服务指南”等功能模块。目前,该系统已正式上线运行。养犬人可以关注“赤峰公安微信公众号”之后,在公众号右下角办理栏目中,点击登录“赤峰市养犬管理服务平台”,在线登记相关信息,申请办理养犬证。

  六是10月26日和11月7日,市公安局养犬管理办公室联合市城管支队、市公安局巡逻防控中心,开展了两次集中统一行动,对中心城区违规养犬行为进行清理整治,对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查处和劝导。

  七是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向市民发放宣传单,组织了内蒙古电视台《都市全接触》、赤峰市广播电视台《行风热线》、《直播生活》等栏目进行了现场报道,在《红山晚报》开设了“养犬管理工作”专栏。

  二、下步工作

  (一)明确职责分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统一领导、统一平台、属地管理、部门协作”的原则,严格落实《赤峰市中心城区养犬管理办法》,使赤峰市中心城区犬只管理工作步入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

  市委宣传部:对全市养犬管理宣传工作进行全面部署,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协调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开辟宣传专栏,对养犬管理工作的内容、重点、成效进行宣传。

  公安部门:组织中心城区各派出所开展犬只登记工作,严格按照《赤峰市中心城区涉犬类警情处置规范》要求,受理和查处违规养犬的举报投诉,查处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吓他人、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等违法行为,组织捕杀狂犬。

  住建部门:负责查处饲养、经营犬只过程中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携犬外出行为;组织居民小区物业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活动,指导小区物业及时发现、劝导、举报违规养犬行为。在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设立禁止犬只进入的标牌。

  农牧业管理部门:负责犬只防疫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犬只防疫、免疫、检疫等工作,开展动物防疫人员培训,负责犬类疫病的防治及疫情监测工作。

中心城区各区、旗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辖区内养犬管理工作的督导、检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措施,推广先进经验,全面做好中心城区养犬管理工作。

  (二)突出重点任务,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心城区养犬管理工作,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违规养犬专项整治行动,现已制定工作方案。中心城区各区、旗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落实定期调度和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情况,解决实际问题,提高综合治理能力。

  一是明确“五个严禁”的工作目标,常态化开展违规养犬整治工作。严格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赤峰市中心城区养犬管理办法》和《赤峰市中心城区涉犬类警情处置规范》等法规,常态化开展违规养犬整治工作,明确“五个严禁”的工作目标,即:1、中心城区严禁饲养大型犬、烈性犬;2、严禁无证养犬;3、严禁饲养未经免疫、检疫的犬只;4、严禁犬只出户无束犬绳、无人牵领;5、严禁犬只进入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

  二是进一步营造宣传氛围。加强全市养犬管理宣传工作,通过设立流动宣传点、设置宣传栏、发放宣传单、悬挂横幅、设置标牌等形式,重点宣传“五个严禁”内容,对养犬管理工作的内容、重点、成效进行宣传。

  三是全面开展犬只检疫、免疫、登记、发证工作。按照《赤峰市中心城区养犬管理办法》规定,组织养犬人携犬到指定的动物防疫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定期注射狂犬病疫苗,领取健康免疫证明;组织派出所对犬只进行登记管理,切实规范养犬行为。

  同志们,我们将通过现代化、科学化的管理方式和手段,规范和引导养犬人文明养犬,使赤峰市中心城区养犬工作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记者提问及答复意见 


1、遛狗不拴绳是市民反映比较强烈的养狗问题,请问对这一问题公安机关将如何治理? 

  答:下一步,我们重点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行动,犬只出户无束犬绳、无人牵领问题也是我们此项行动“五个严禁”之一,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赤峰市中心城区养犬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从严处理。在这里也提醒养犬人,携犬外出时,必须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为犬只系挂犬牌,用束犬链(绳)牵领,主动避让他人和车辆,束犬链(绳)长度不得超过二米;如果发现无束犬链(绳)的犬只,包括走失犬只、流浪犬只,将由养犬管理办公室对犬只进行收容;放任犬只干扰他人的,由公安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由公安部门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网上办理养犬证的流程是什么?如何注册登记?

  答:在我市中心城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养犬可以进入赤峰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赤峰公安】,再点击右下角的“办理”模块,选择“养犬管理”进入赤峰市养犬管理服务平台,在平台中点击“养犬服务”功能后,按照提示说明进行注册,成功注册后点击“犬证申请”,在线填写养犬管理登记的相关信息后,点击“提交”按钮,待系统审核通过后,申请人会收到一条短信提示,按照短信提示携带办证犬只和一张二寸的犬只彩色照片到注册的派出所就可以申领养犬证和犬牌了。

操作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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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领养犬证和犬牌是否收费?

  答:按照国家“放管服”的原则,养犬人申领养犬证和犬牌不需要缴纳费用,相关费用由政府部门统一买单,免费为群众服务。


4、养犬管理登记申请有什么条件和限制吗?

  答:我市中心城区个人养犬申请犬证,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养犬人在本市有常住户口或居住证;二是养犬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是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防控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

  单位养犬申请犬证也要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单位;二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是有专门的场所和安全防护设施。


5、宠物狗注射疫苗在哪家医院都可以吗?

  答:我们在赤峰市养犬管理服务平台右下角提供了中心城区宠物医院的地址和联系方式,养犬人可以就近选择宠物医院注射疫苗,养犬人也可以选择其他有资质的宠物医院,犬只注射疫苗后养犬人要注意保存好宠物免疫证明,因为申领犬证时需要上传清晰完整的免疫证明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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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如何申请领养流浪犬只?

  答:流浪犬只、养犬人送交的犬只、因养犬人违反《赤峰市中心城区养犬管理办法》被收容的犬只以及超过期限无人认领的犬只都可以进行申领。方法是进入赤峰市养犬管理服务平台,打开流浪犬公告模块,选择你要领养的犬只,填写相关信息,待收容所人员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到收容所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就可以领养犬只了。养犬人领养成功后,必须尽快带犬只到宠物医院进行疫苗接种,接下来就可以和正常犬只一样申请办证了。


7、市民反映强烈的另一个问题就是宠物犬随地排泄粪便问题,请问政府对此如何管理?

  答:首先,养犬人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学校、医院、幼儿园、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公园(封闭式)等文化、娱乐、健身场所,以及宾馆、饭店、市场、商店等公共场所;其次,遛犬时应携带清除犬粪的物品,及时清除犬粪;未及时清除宠物犬粪便的,保洁人员可以责令及时清除宠物犬粪便,对拒不清理宠物犬粪便的,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处50元以下罚款;对屡教不改,两年内累计受到行政处罚三次以上的,养犬管理办公室将依法没收犬只,养犬人五年内不得饲养犬只。这里,我们也倡导机关、学校、医院、场馆等场所都要设立“禁止携犬进入”提示牌,劝阻违规携犬进入行为,经劝阻不听的可向公安机关举报,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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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局治安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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