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检察机关批准逮捕首例涉黑案件6人
2018年11月19日,赤峰市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赤峰市公安局侦查的康某甲、康某乙、孟某某、张某某、康某丙涉嫌寻衅滋事案、康某丁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等系列案件。通过听取公安机关承办人员汇报、查阅卷宗材料等方式,很快了解,该案系在康某戊涉嫌敲诈勒索案中发现线索,并由赤峰市公安局提级办理,在侦查中发现以康某戊为首的康氏家族已经形成了以康家营子为中心、向周边辐射的有组织性地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利用家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黑恶势力,属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重点打击范围。掌握案情后,市检察院加大诉前主导力度,立足于恶势力犯罪集团,引导全面收集是否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证据,重点从两个大的方面提出介入意见,一是单独个案所涉及的罪名、证据情况及法律适用;二是能否认定该犯罪集团为“涉黑”性质,共计提出介入意见29条,全部被公安机关接受。
2018年12月3日,公安机关对康某甲等6人提请批准逮捕,赤峰市检察院成立了两名员额检察官和一名检察官助理组成的办案组对该案进行审查。
2018年12月10日,赤峰市检察院以犯罪嫌疑人康某甲、康某乙、孟某某、张某某、康某丙涉嫌寻衅滋事罪;犯罪嫌疑人康某丁涉嫌强迫交易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上述犯罪嫌疑人之行为亦触犯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根据在黑社会性质组织中的地位作用划分,康某甲涉嫌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康某丁、康某乙、孟某某、张某某、康某丙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对上述六人批准逮捕。
该案系赤峰市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首例涉黑案件。在该案的审查过程中,赤峰市检察院追捕漏犯1人,移送保护伞线索2条,向有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2份。
信源 : 赤峰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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