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赤峰市宁城县人民检察院首起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获一审判决

赤峰公安 2020-09-08

  近日,赤峰市宁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闫某甲、辛某某等七人涉恶犯罪集团涉嫌非法采矿、强迫交易、非法买卖弹药罪一案,经宁城县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

  闫某甲犯非法采矿罪、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一百五十万元;辛某某犯非法采矿罪、非法买卖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闫某乙犯非法采矿罪、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六十万元;刘某甲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马某某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郝某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刘某乙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该案系宁城县首起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

信源:赤峰交通广播

推荐阅读: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