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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涉恶案件一审宣判
近日,元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首例涉恶案件由元宝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李某甲犯寻衅滋事罪、虚假诉讼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范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被告人李某乙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被告人陈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信源:赤峰检察
赤峰市公安局涉黑涉恶线索举报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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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送电子邮件到saoheichue_110@sina.com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信箱进行举报;
(四)登录赤峰市公安局官网gaj.chifeng.gov.cn扫黑除恶专栏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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