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在内蒙古丨“讨债公司”的罪与恶
2018年12月29日,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贾洪兴等27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一案。被告人贾洪兴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并处罚金5.5万元;梁晓东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并处罚金6.8万元;张波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并处罚金8.3万元;刘凯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剥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并处罚金5.5万元。被告人张立军等12人分别被判处1年4个月至9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不同数额罚金。被告人胡强等11人分别被判处9个月至1年5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及单处罚金;各被告人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其余违法所得,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犯罪工具予以没收。
该案由自治区公安厅、检察院挂牌督办,是包头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首起公开宣判的涉黑案件。厚厚的一沓裁判文书,清晰地记录了以贾洪兴、梁晓东为首的涉黑犯罪团伙在包头市横行无忌的众多罪行。
2017年5月27日,包头市昆区公安分局接到报警称,包头市昆区一家蔬菜批发市场两名蔬菜批发户的6辆面包车被打砸,作案人员已逃逸。2017年12月,警方经调查发现,贾洪兴等人以替人要债、摆事为由从事违法犯罪活动,“5·27砸车案”系同一伙犯罪嫌疑人所为。2018年2月23日,包头市昆区公安分局抽调刑侦、法制、网安、情报等部门40余名精干警力,成立“2·23”专案组,对包头市昆区贾洪兴等人涉嫌违法犯罪案件开展侦办工作。
经查, 2016年以来,被告人贾洪兴、梁晓东、张波、刘凯等人纠集社会闲散人员10余人,有组织地进行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一个层级清晰、骨干成员比较固定、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2016年至2018年,该犯罪组织多次以打砸等暴力手段威胁竞争同行,招揽多笔讨债业务,采取滋扰、跟随、威胁、聚众造势等方式向他人索要债务数十起,被害人达数十人。其行为严重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了重大社会影响。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贾洪兴、梁晓东、张波、刘凯等20名被告人采取滋扰、打砸、威胁、跟随、恐吓、谩骂、聚众造势等手段实施寻衅滋事罪36起。2016年1月至2018年1月,贾洪兴、梁晓东、张波、刘凯等15名被告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实施非法拘禁10起。2016年7月至2017年5月,张波、梁晓东等8人以替他人向被害人索要欠款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实施强迫交易罪2起。2017年以来,张波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580条;张立军通过刘健非法获取公民基站位置信息247条。被告人郭瑞平、刘健、刘亚铭、杨林、肖义焘等人分别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98条至247条。2017年11月,梁晓东受人委托多次跟踪、偷拍他人,获利1.5万元。2016年10月,张波、梁晓东、侯奇敲诈栾某2000元。2017年8月,张猛伙同他人打伤张某波,经鉴定为轻伤一级。
该犯罪组织非法获利巨大,在其讨债目的达成后,往往收取高达债务30%-50%的佣金,单笔讨债即能获得几十万元的非法利益,非法所得大部分被组织成员挥霍。
专案组共抓获该犯罪组织涉案嫌疑人42人,破获刑事案件37起,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拘禁,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故意伤害8项罪名。
在案件侦办过程中,查处向犯罪分子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移动公司工作人员2名、联通公司工作人员1名,收受贿赂的工商银行工作人员1名,向不法分子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辅警1名。发现的国家安全局工作人员涉嫌违纪问题,已移交纪律监察委员会。
信源:平安驿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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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在内蒙古丨用行动践行铮铮誓言用生命守护北疆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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