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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在内蒙古|冯强等24人涉黑案公开宣判 最高获刑22年

赤峰公安 2020-09-09

 近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以冯强为首的24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犯罪一案。该案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等多项罪名,被告人冯强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2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5年;被告人王保平等15名积极参加者被判处18年到4年6个月不等的刑期;被告人张金浩等8名一般参加者被判处4年到1年6个月不等的刑期。


2018年1月10日,通辽市开发区一餐饮店发生寻衅滋事案,冯强等人持刀捅伤4人,造成恶劣影响。2018年3月15日,自治区公安厅对此案提级侦办,成立专案组,连续破获刑事案件总数达50起,抓获组织成员58人,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折合人民币6800万余元。


经查,冯强自1992年因犯抢劫、伤害等罪在通辽监狱服刑后,先后网罗陈广辉(毛桃)、褚庆国(胖国)、李云峰、裘晔伟、刘俊伟、王晓政等狱友作为骨干,并在其出狱后,长期有目的地拉拢吸收其他刑满释放或有前科劣迹人员作为“小弟”,以恶扬名,逐步树立了冯强团伙的“江湖地位”,先后成立了钧诚商贸有限公司、蕴鑫商贸有限公司、鹏程拆迁公司、太阳城KTV、浩日沁酒吧等经济实体,插手建筑建材、文化娱乐、物流配送、粮食收购等领域并形成非法垄断,大肆攫取经济利益。同时,控制村“两委”选举,先后干涉6个村的村委会主任选举,扶持刘宏等8名团伙成员成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通过把持基层政权,侵吞国有、集体资产,扩张团伙势力范围。


冯强等人涉黑案是公安部2018年公布的22起重大涉黑案件之一,并进行挂牌督办。据了解,该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审查了120册案卷,提出了200余条补查意见,形成了100余万字的审查报告、42页的起诉书,并于2019年3月11日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以被告人冯强为首的团伙,形成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以被告人冯强为首的犯罪组织,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活动;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被告人冯强、王保平、刘宏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在当地已形成非法控制的局面,并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故依法认定该组织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信源:内蒙古日报


↓扫黑除恶宣传片↓

赤峰市公安局涉黑涉恶线索举报途径

(一)直接拨打0476-110报警热线进行举报;

(二)拨打0476-2391979扫黑除恶专线进行举报;

(三)发送电子邮件到saoheichue_110@sina.com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信箱进行举报;

(四)登录赤峰市公安局官网gaj.chifeng.gov.cn扫黑除恶专栏进行举报;

(五)到赤峰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一楼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举报。


 扫黑除恶进行时 

中央扫黑除恶第15督导组公告


阿鲁科尔沁旗委书记于伟东到公安局看望慰问扫黑除恶一线公安干警


林西县公安局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再总结、再部署、再推进!


扫黑先锋‖薛贵珍:让犯罪分子闻风丧胆的刑侦“尖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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