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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警、“哈气”、闯杆……元宝山公安依法查处2起违法案件

赤峰公安 2020-09-08
  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工作中,元宝山区公安分局第一时间全员上岗、全力配合、全力以赴,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于拒不配合公安机关执法、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况,坚决依法查处、严厉打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

公安机关再次提醒广大群众


  积极配合相关单位防疫工作,规范佩戴口罩,不去人员聚集地,把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信源丨元宝山区公安分局

编辑丨田静 审核丨李俊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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