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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县公安局查处一起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命令案件
简要案情
2月3日9时许,宁城县公安局执勤民警在赤凌一级公路宁城防控疫情卡口检查、检测过程中,姚某在明知《宁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2号令》禁止机动车上路的情况下,心存侥幸,未向任何部门提出申请,驾驶车牌号蒙DXU**1皮卡车欲到天义接省外来宁人员。在执勤民警对其依法劝返过程中,姚某趁民警忙于其他任务,未经允许驾驶车辆向天义镇城区快速行驶,后被民警截获。
姚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命令,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宁城县公安局对姚某处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疫情面前,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重于泰山,容不得一丝侥幸。请广大群众主动配合,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对拒不执行命令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