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辟谣!网传“赤峰一女工因复工复产感染新冠肺炎”被证不实

赤峰公安 2020-09-08

新华社客户端呼和浩特2月27日电(记者安路蒙)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委网信办获悉,日前网上流传的“赤峰一电厂女工感染新冠肺炎”信息与实际不符,经调查,该患者可能系与其儿子接触感染,与企业复产复工无任何关联。2月17日、20日,有网站发表标题为“突发!刚刚复工!6家企业多人感染!303人被隔离”的信息,内容涉及内蒙古赤峰一电厂女工感染新冠肺炎,该信息发布后被媒体、网友大量转载。经赤峰市委网信办核实,患者张某为赤峰市元宝山发电厂职工,该公司属于电力企业,一直处于生产状态,不存在复产复工问题。张某2月11日晚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此前仅1月23日和1月30日上过两次班,2月1日发病后未再上班。经调查,患者可能系与其儿子接触感染,与该企业无关,目前该企业也无其他人员感染。对此,发布网站已发布更正公告,称“赤峰市某电厂确诊病例张某感染与企业复产复工无任何关联”,并向企业及广大读者道歉。复工复产本就艰难,造谣者实在可恶!据记者采访了解,为做好企业复工复产相关工作,赤峰市以旗县区政府和市高新区管委会为主体制定辖区《企业疫情防控指导意见》,把疫情防控责任落实到企业的班组、岗位、人头,实行每日报告制度。对于投资较大的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当地采取市级领导进行帮联督导,其他项目和企业,由旗县区领导帮联督导,确保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不误。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复工复产企业的项目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赤峰市最大程度上精简程序,实行“不见面”审批、承诺补办、帮办代办等措施。对于涉及全市经济发展的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前期手续的办理,原则上要特事特办,能备案的可不审批,全面减少企业的时间成本、人力成本。
信源丨新华社客户端内蒙古频道
编辑丨王晴 审核丨杜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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