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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禁猎、禁用弹弓、禁止追拍!赤峰市召开全面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新闻发布会
为加强野生动物管理,有效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野生动物资源现状,市政府决定在全市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赤峰市行政区域全域为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为2020年3月起至2025年3月止。禁猎期满后,根据执行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决定是否延续禁猎期。二、 禁猎对象为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及《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所有陆生野生动物。禁止破坏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干扰其繁殖活动。三、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除害治理、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猎捕的,必须依法申请办理特许猎捕证和狩猎证,按核准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进行猎捕。因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增加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由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依法采取应急措施。四、除《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法律规定的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以外,还禁止使用弹弓、刀具、自制猎具、猎犬、猎鹰、投放毒饵、撞击、声音引诱、滚笼、陷阱、掏蛋和捣巢、捕捉幼鸟(早成鸟)和非人工操作制动的装置等工具和方法进行猎捕野生动物。五、禁止追逐拍摄、轰赶拍摄、无人机拍摄、捕捉雏鸟诱拍、在鸟类繁殖栖息地聚众拍摄、除科学研究以外的近距离拍摄繁殖巢等干扰鸟类栖息和繁殖的行为。六、禁止随意放生野生动物。任何组织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承担起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责任,同时要组织开展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对陆生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八、各级林草、公安、交通运输以及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依法打击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九、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义务。发现病弱、受伤、饥饿、受困、迷途的陆生野生动物,应向当地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对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侵占或破坏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及其生存环境、干扰野生动物繁殖、随意放生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十、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由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一、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0年3月25日背 景
我市生态环境良好,是野生动物重要的迁徙地、停歇地和繁殖地,野生动物资源非常丰富。赤峰市目前有分布记录的野生动物497种,其中鱼纲37种,两栖纲5种,爬行纲15种,鸟纲377种,哺乳纲63种。境内有老哈河、西拉木伦河、查干沐沦河、敖尔盖河、乌力吉木伦河、黑哈尔河、教来河等7条主要河流,北部草原和科尔沁浑善达克两大沙地中有众多湖泊河水库,是全球鸟类迁徙的重要停歇地和繁殖地,是中国“天鹅之乡”。我市大部分市民及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拥有较高的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并积极参与各种保护活动。但仍有一些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利用弹弓、列套、粘网等各种手段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猎捕的野生动物主要为了“食用”。在鸟类迁徙和繁殖期间,采取追逐拍摄、轰赶拍摄、无人机拍摄、捕捉雏鸟诱拍、在鸟类繁殖栖息地聚众拍摄、近距离拍摄鸟巢中繁殖雏鸟等干扰鸟类栖息和繁殖的行为以及擅自非法收购野生动物乱放生的行为十分普遍。群众对这些违法现象反映强烈,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鸟类保护志愿者、社会群众经常有提案议案、举报信和电话提出建议和举报。这次新冠病毒肺炎发生以来,野生动物保护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全国人大禁食野生动物的决定》),要求全面禁止非法食用野生动物。为加强我市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有效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强化野生动物保护执法,从源头上控制公共卫生风险,切实贯彻落实好《全国人大禁食野生动物的决定》,进一步做好我市保护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经市政府批准,发布《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下一步工作
《通告》发布后,市林业和草原局和市森林公安局将组织全市各旗县区林业和草原局和各旗县区森林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宣传该通告内容,按着《通告》的要求严肃执法,坚决制止乱捕滥猎和滥食野生动物的行为。各级交通管理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也按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管理工作。欢迎社会各界积极举报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和干扰野生动物栖息繁衍的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
信源丨赤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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