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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一驾驶人撞倒9岁女孩逃逸被拘
4月19日14时13分许,赤峰市巴林左旗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接到指挥中心指令:“房身村道路附近,小轿车将小孩撞倒,请求交警处理。”接到报警后,事故中队民警立即赶到事发地点,开展现场查看和周边走访,同时对当事人进行询问。经了解,9岁小女孩小白由西向东横过马路时,被一辆由南向北行驶来的小轿车撞倒后,小轿车肇事逃逸,所幸经医生检查,小女孩伤势不重。
了解基本情况后,民警开始挨家挨户对事发点周边商铺、农户进行走访、调查,最终确定了嫌疑车辆。民警几经辗转赶到位于巴林左旗漫撒子沟的车主家,在民警的多次劝说以及对案情详细讲述下,车主赵某认识到自己错误。承认自己是因为持准驾车型为E的驾驶证,抱有侥幸心理驾驶了小轿车,结果发生了交通事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赵某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驾驶与驾驶证载明准驾车型不符的两项违法行为,对赵某处以罚款2500元,并给予行政拘留18日的处罚。
交警提示: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及时报警,冷静处理,千万不要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发生逃逸行为。
信源丨内蒙古交警审核丨李 华主编丨江 枫编校丨李俊材编辑丨王 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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