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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情通报丨巴林左旗公安局依法打击处理一名扰乱教学秩序人员

赤峰公安 2020-09-08




巴林左旗公安局依法打击处理

一名扰乱教学秩序人员


  近日,巴林左旗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线索称:“一名男子多次到林东蒙古族中学附近滋事”。得知这一线索,巴林左旗公安局高度重视、快速行动,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工作。
  经查,8月27日至31日期间,白音勿拉镇乃林坝嘎查八某多次到林东蒙古族中学附近,以接走自家在校读书孩子为借口,串联、煽动、教唆部分家长将在校读书学生接回家,严重扰乱了学校教学秩序。  现八某因涉嫌扰乱单位秩序被巴林左旗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巴林左旗公安局     2020年9月4日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警方提醒

公安机关将对组织串联煽动滋事、编造传播网络谣言等破坏校园安全环境和教学秩序的违法行为一律严查严处,全面强化学校周边秩序管控。


  对扰乱学校正常秩序、侵犯师生合法权益等行为的可拨打报警电话110。


审核丨李   华
主编丨江   枫编校丨宋旭波编辑丨田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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