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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金融研究专辑二丨金元浦:金融驱动下的十大文化创意产业新形态

2016-06-19 金元浦 元浦说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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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浦说文微信号:jinyuanpu

“元浦说文”由中国人民大学金元浦教授创办。

目标在于速递文化信息、传播深度思考、汇集文化创意产业的业界和学术精英,搭建产学研的合作桥梁。


目前随着数字技术的更新与应用,数字技术与文化融合的程度日益加深,以数字技术推动的文化新业态竞相涌现。我国在“互联网+”背景下,出现了一批文创新形态、新业态。


其主要形态为:

网红与网红经济1视频与直播2虚拟现实VR与增强现实AR3弹幕与B站4输入标题5网剧与网络大电影6文化众筹众包、艺术众筹众包7跨境电商与世界电商贸易平台(阿里)8微信公众号、手机栏目以及企业运营、商业模式(罗辑思维)9走出去国际文创投资10


这一系列文化新形态、新业态是以现代数字技术和移动互联网为核心支撑的文化形式,与传统的文化业态不同,文化新业态所具有的技术密集、知识密集、附加值高等特性,体现出数字技术对传统文化行业与形式的升级与创造。


这一系列文化新形态、新业态是在一系列现代企业的金融运营支撑下实现的,是在互联网金融与艺术金融的支持下实现的。


例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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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泛娱乐运行

IP-泛娱乐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转化路径的我国文创新业态。它一方面大大激活了我国独有的规模巨大的网络小说市场,找到了我国知识产权的转化的新途径,发掘并放大了内容-故事的潜在价值。通过整合产业链,生成了远超其单质的巨大的聚合效应。IP-泛娱乐生态战略最早由腾讯在2011年提出,腾讯通过收购整合方式将文学、出版、动漫、影视、游戏、网剧、网络大电影等文化产业链上下游环节打通,构建“同一明星 IP、多种文化创意产品体验”的互动娱乐生态。之后,阿里巴巴、百度、360、小米等互联网巨头企业纷纷将“泛娱乐”作为公司的重要战略大力推进。在泛娱乐IP—-产业链中网络文学占据源头地位,同时迎来政策支持、资本介入和商业模式变革三重利好,展现出一种爆发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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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现实VR与增强现实AR

虚拟现实是一种基于可计算信息的沉浸性、交互性系统。这些被定义的特性浓缩为虚拟现实的“3I特征”:沉浸感(Immersion)、交互性(Interaction)、想象力(Imagination)。增强现实技术AR,是在虚拟现实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新技术,也是通过计算机系统提供的信息增加用户对现实世界感知的技术,并将计算机生成的虚拟物体、场景或系统提示信息叠加到真实场景中,从而实现对现实的“增强”。增强现实技术将计算机生成的虚拟物体或关于真实物体的非几何信息叠加到真实世界的场景之上,实现了对真实世界的增强。同时,由于用于与真实世界的联系并未被切断,交互方式也就显得更加自然。在视觉化的增强现实中,用户利用头盔显示器,把真实世界与电脑图形多重合成在一起,便可以看到真实的世界围绕着它。随着增强现实技术的广泛应用,其正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增强现实技术已成为一种强大的市场工具。2016年被称为是VR产业元年。国内掀起VR/AR行业热潮。VR/AR已经站在中国最强风口上,作为主推视觉文化的创意产业,居于龙头位置。在旅游、影视、娱乐、游戏、主题公园以及教育、军事、房地产等领域进行创新实验,VR与AR已经显示出强大的应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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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视频直播

最近,网络直播成为互联网移动网领域竞争的热点甚至沸点。境内各大网站纷纷开设网络直播平台,游戏(斗鱼、熊猫)、弹幕(bilibili)、视频(乐视、优酷网、爱奇艺)、秀场(9158、六间房)、移动(映客、花椒)、社交(微博、微信)等各类网络直播迅速涌现。一个全民网络直播的潮流正在到来,每一个手机都是制造网络新闻和产出网络舆论的平台,每一个网民都可能成为信息的来源和传播的媒介。由此带来的新变化和挑战,值得我们重视和研究。


网络直播在移动端兴起的主要表现,一是网络主播,即网民通过网络直播平台担当主持工作,并且实时与线上网民交流互动,如网络热议的papi酱等“网红”;二是一些门户网站对热点事件、体育娱乐等的视频、图文直播,如商业网站新浪视频直播联合国公开面试下任秘书长候选人等。随着互联网以及移动设备的广泛覆盖,一部手机就可以让一个人成为视频的发布者和舆论议题的发起者,完成一个出镜、采访、剪辑、发布等复杂的新闻采集乃至发布任务。作为一种眼球与注意力经济,直播随时创造网络舆论的新议题,网络直播改变了传统新闻的运作模式,已经成为移动网络舆论的重要载体。作为体验经济,网络直播可以打造网民与娱乐现场即视感与零距离的用户体验,并通过移动端具有随时分享的能力;作为一种粉丝经济,网络直播具有强大的双向互动能力,在移动端具有巨大的网络传播能量。网络直播在分享和传播过程中,还具有信息互动功能。网民可以通过转发、分享、回复视频、滚屏“弹幕”等方式发表自己看法、与直播发布者进行互动,将个体收看变成了群体式行为。这不但改变了传统媒体单向的信息传播模式,同时与其他网民在互动中就可能产生新的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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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经济

网红经济是互联网形态下的粉丝经济。“网红”一般是在某些细分领域具有一定专业行动力的“素人”,他们通过互联网的方式传播自己的产品知识和生活方式,在特定领域成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关键意见(商贸)领袖。作为“互联网+”时代下一种新兴的商业模式。关注网红的粉丝往往是对特定领域有了解或需求或感兴趣的受众,当网红推介产品时,这些受众天然地成为产品的潜在客户。而且因为网红与粉丝在长期大量的互动过程中建立的信任关系,使得粉丝对网红推介的产品更敏感也更容易接受。因此,网红经济往往能够更精准地将产品导向粉丝需求,实现“精准”营销,极大地提高消费转化率。


网红和粉丝之间,通过口碑传播、互动、评论分享等形式逐渐确定一种信任和亲密的关系。网红以自身作背书,将自己的个性融入产品中,使产品更具人格化,也更容易被粉丝接受。网红向其受众传播的不仅仅是产品,更有自己个性化的生活方式、价值理念、消费习惯,粉丝在购买产品的时候,购买的是他们所信赖的网红所创立的生活样本和人格模式。 


传统的品牌商在定位和寻找销售对象时,经常受困于如何在海量的用户数据库中寻找到自己的他/她,并将产品信息精准地传递,因而不得不用一种“漫灌”的方式,将信息以撒网的形式传递给所有受众。


网红经济是“互联网+传统商品”的创新实践。它利用互联网平台和社交媒体,寻找的新的营销路径。对于创意产业来说,利用网红经济的特点和优势进行传统品牌的推广和传播就是一种新的创意探索。


作为一个正在快速崛起的新生事物,网红经济发展势头凶猛,可以预见,“papi酱”的案例只是一个开始,未来会有越来越多的具有内容制作能力的优质网红受到资本和市场的青睐,也会有更多缺乏踏实内容创作的网红如昙花一现,消逝在新经济的浪潮中。在这个过程中,传统的品牌商转变观念,主动迎接和把握网红经济带来的机会,拥抱这种新兴的带有电商和社交基因的商业模式,或许会为自己在新形势下的转型和突破带来新的契机。


更要指出的是:

以上文化创意新业态和创新实验只是大量案例中的几个热门领域。在中国,这种创造每时每刻都在进行,它可能是“你方唱罢我登场”、“各领风骚几百天”,但长江后浪推前浪,创意创新创造的灵感总会引来令人惊异的“神来之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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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元浦 教授
中国人民大学文化创意产业研究所所长
中外文艺理论学会副会长教育部文化部动漫类教材专家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导中国传媒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博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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