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近年来,“灰色地带”相关概念成为了美国学界所热议的话题,其认为在大国竞争回归的背景下,“修正主义”国家正在诉诸具有模糊性、不对称性与渐进主义特征的“灰色地带”手段威胁世界秩序与美国的国家安全。作为一个相对较新的学术议题,“灰色地带”的理论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中外学界对“灰色地带”行为的特征、“灰色地带”冲突升级模式的研究仍不够充分。与此同时,美国政府与学界将中国的部分对外政策贴上了“灰色地带”手段的标签,鼓吹以更强硬的政策应对来自中国的挑战,为中美关系的发展带来了一些不确定性。本文从解析“灰色地带”的相关概念出发,阐述中美间当前存在的“灰色地带”冲突,探讨“灰色地带”冲突对中美双方造成的挑战,并对如何管理中美间的“灰色地带”冲突进行简要讨论。
【关键词】 “灰色地带”;中美关系;战略竞争;国际秩序
【作者简介】靳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美国研究系 2017 级博士研究生。
近年来,所谓的“灰色地带(Gray Zone)”挑战在美国战略学界引起了广泛关注。美国学界认为,美国在世界范围内面临着广泛的“灰色地带”挑战,越来越多的国家诉诸有限的、渐进式的强制手段改变现状,利用当前美国军事理论和相关手段无法有效应对此类挑战的机会,威胁美国主导的世界秩序。这一观点并没有仅仅停留在学界,随着特朗普政府重新将大国竞争调整为美国国家安全战略的重点,近年来美国政府与军方均对“灰色地带”挑战予以关注。尽管现有成果广泛讨论了俄罗斯、中国、伊朗等竞争对手的“灰色地带”行为,但对“灰色地带”相关概念的定义仍是相当模糊的,简单把“灰色地带”行为定义为“低于战争门槛的强制行动”并不足以准确分析具体政策与行为。同时美国学界的相关研究大部分着眼于以单边行为威慑和反制“灰色地带”威胁,对“灰色地带”冲突对全球安全与稳定的消极影响关注不足。美国政府与学界对“灰色地带”的关注已逐渐反映在其国家安全政策中,给中美关系的发展带来了更多的变数。有鉴于此,本文将从解析“灰色地带”的概念出发,阐述中美间存在的“灰色地带”冲突,探讨“灰色地带”冲突对中美双方造成的挑战,并简要讨论管理中美间“灰色地带”冲突的相关原则。
在成为国际关系学界所关注的概念前,“灰色地带”一词所指的通常是不符合社会道德但又没有违反法律的社会行为。在国际安全语境下,美军特种作战司令部在其白皮书《灰色地带》中对“灰色地带”挑战做出了较为清晰的定义:“灰色地带挑战发生于传统的战争与和平状态之间,是国家或非国家行为体间的一种竞争性互动行为。其特点是冲突的性质含糊不清,冲突双方常常不透明,同时相关的法律与政策框架也有所缺失。”在《灰色地带冲突报告》中,美国国务院国际安全咨询委员会对“灰色地带”行为进行了分类,指出“灰色地带”行为的核心特点是使用超过正常国际互动的手段,但又没有公开诉诸军事手段。上述文件反映了美国军方与外交部门对“灰色地带”挑战的认识。更加系统的研究来自学界,美国东西方中心的丹尼·罗伊(Denny Roy)、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的哈尔·布兰兹(Hal Brands)、兰德公司的迈克尔·马扎尔(Michael Mazaar)以及国际与战略研究中心(Center for Strategicand International Studies)的迈克尔·格林(Michael Green)等学者对“灰色地带”问题的研究取得了丰富的成果。美国学界大体上将“灰色地带”行为描述为国家或非国家行为体针对美国或其盟友采取的一种低于战争门槛的竞争策略,这类模糊了战争与和平边界的手段综合运用军事、经济、政治、外交等工具,寻求以长期的、渐进式的手段改变现状。如果美国通过强硬手段震慑这类行为,需要承担危机升级的风险,如果置之不理又会面临被渐进主义行为“步步蚕食”的风险,形成了现实的安全困境。
美国学界的研究为定义、理解“灰色地带”行为奠定了基础。诉诸“灰色地带”行为的逻辑前提是大规模直接军事对抗已不是理想的冲突模式,在当今国际环境下卷入军事冲突会付出高昂的政治与经济代价,同时由于采取“灰色地带”行为的国家通常也从现有国际秩序中获益,因此这些国家并不追求推翻现有体系,而是希望推动国际体系产生对自身有利的改变。在这一前提下,“灰色地带”行为应当被视为战略竞争的一部分,其基本特征是在竞争中主动追求模糊性,通过使对手难以适应取得对己方有利的结果。“灰色地带”行为在战略上表现为渐进主义,倾向于以长期、渐进的行为造成政治上的既成事实;在具体手段上则体现出混合性与模糊性的特征,常常是一系列强制性手段的综合运用,这些低强度的手段常常作用于缺乏行为准则的领域,影响了对手进行反制的手段与决心,给实施者充足的空间来规避报复与惩罚。因此,大多数“灰色地带”手段都是在缺乏行为准则的领域开展的,它们超出了正常的国际交往的范畴,但又低于公开战争的门槛。根据上述标准,“灰色地带”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和信息手段、经济强制手段、非接触军事行动、信号胁迫手段及低强度直接军事行动。根据行为强度与性质的不同,马扎尔制作了一个较为详细的图表,笔者进行了一定修改以使其更加符合现实:
考虑到美国军方习惯于采用“战争—和平”的二分法,“灰色地带”相关概念可能有助于美国军方适应新的竞争环境。但对国际关系与历史学界而言,“灰色地带”冲突并非新事物,某种程度上冷战就是一场持续时间较长的高强度“灰色地带”冲突。冷战期间,庞大的核武库与相互确保摧毁(mutually assured destruction)态势使美苏两国建立起了战略稳定关系,同时东西方阵营间存在着激烈的意识形态竞争,为了在管控冲突强度的同时展开竞争,美苏在冷战中广泛使用了相互诋毁、政治渗透、和平演变以及代理人战争等一系列手段,试图以模糊、渐进的手段在长期战略竞争中获得优势。从成因到冲突升级形式,冷战后的“灰色地带”冲突与冷战时期都有所不同。现有的许多研究将当前的“灰色地带”冲突视为权力转移的一种反映,认为其根源在于崛起大国试图以渐进主义行为攫取更大利益的同时逃避惩罚。然而,权力转移理论无法解释为何美国等“现状国家”(status quo states)也在战略竞争中广泛运用“灰色地带”手段。事实上,“灰色地带”行为并不是所谓“修正主义国家”的专利,美国等“现状国家”同样在推行外交政策的过程中广泛应用了各种“灰色地带”手段,从而在不必付出高昂代价的情况下使用强制性手段达成战略目的。“灰色地带”行为体通常认为现状与其利益相悖,只有主动采取行动才能扭转局势。但实施高强度的竞争行为很难保持模糊性,这会带来一系列消极后果,违背了渐进主义的本质,降低了效益。因此行为体选择诉诸“灰色地带”手段可以被认为是出于对竞争成本与产出平衡的考虑,其行为强度与效果的关系如图 1 所示。
“灰色地带”冲突兴起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各国基于自利目的对规则做出不同的解释,是“灰色地带”产生的重要原因。所谓的“修正主义国家”常常被现有秩序中的主导国指责实施“灰色地带”行为,这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它们在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较低,难以在规则框架内争取合理利益,这驱使它们从有利于自身的角度解读规则,以更好的增强话语权、争取利益;而当已有规则变得不利于秩序的主导国维持其支配地位时,它也会从对自己有利的角度解读规则,以“灰色地带”行为巩固自身优势地位。另一方面,冷战后竞争的方式和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随着技术的发展与各国社会交往程度的进一步加深,网络攻击等新技术手段为决策者提供了更多“非接触”式的竞争工具,经济制裁、叙事塑造等传统工具的效果也得到增强;同时,由于传统的大规模战争在政治和经济上变得逐渐难以承受,战争作为实现政治目的的手段受到了质疑,限制了这一高强度暴力工具的应用。可见,近年来“灰色地带”冲突兴起的原因是由于冷战后对国际秩序的修订滞后于世界际格局的变迁,以及战略竞争环境的变化:国际协调机制的失效、“非接触”强制性手段的发展、以及因全球化和战争成本上升而出现的“战争禁忌”。从表面上看,更多运用“非接触”式手段的“灰色地带”冲突与传统的战略竞争相比升级风险较低。然而,尽管行为体在选择诉诸“灰色地带”行为时的确有限制冲突强度、避免直接对抗的意愿,但这也减少了冲突升级的空间,使冲突更有可能陷入僵局。由于矛盾没有得到充分的解决、进行竞争的动机仍然存在,驱使行为体寻求将竞争扩散到其他领域。加之“灰色地带”行为体常在多个领域综合运用“非接触”强制手段,“灰色地带”冲突的升级往往并不局限于同一个领域内,而是在多个维度上循环出现螺旋升级,给危机管理造成了很大困难。这一升级模式如下图所示:
这一升级模式体现在了冷战期间美苏间的一系列冲突中。1961年的柏林危机、同年的土耳其导弹危机以及1962年的古巴导弹危机较好地反映了“灰色地带”冲突在陷入僵局后是如何升级与扩散的:为了制衡美国在土耳其部署“朱庇特”导弹,苏联通过在古巴部署核力量寻求平衡,美国则试图在不损害其承诺可信度的前提下,以谨慎的行动防止危机演变为战争。经典的“稳定—不稳定”悖论有助于理解“灰色地带”冲突的升级与扩散。该理论认为,当两个拥有核武器的国家在战略层面构建了稳定态势时,双方不再担忧核武器层面的冲突,但在面对较低层面的冲突时会表现出更多的机会主义倾向,使双方在较低水平的常规层面出现更多冲突。正如罗伯特·杰维斯(Robert Jervis)所指出的:“如果军事平衡在全面核战争的水平上保持稳定,那么在暴力程度较低的情况下,这种平衡将变得不那么稳定。”今天的“灰色地带”冲突某种程度上可以被视为是这一情形在后冷战时代的发展:反战的全球政治环境与战争的高昂成本限制了冲突的强度,在高强度冲突层面构建了一定的稳定;而最新的“非接触”手段则提供了更多的低强度竞争手段以供选择。因此,“灰色地带”冲突表现为冲突各方有更强的意愿避免卷入直接战争,并综合运用强制手段进行持续的、低强度的竞争,当冲突陷入僵局时,则很可能在多个领域形成升级。例如,作为对我国在南海地区维权行动的回应,美国在多个领域采取了直接或间接的对抗行动,包括开展法律与宣传行动、中止中美军事交流、实施“航行自由”行动、利用其军事安全联盟对我国施压等活动。这些做法并不能阻挡我国捍卫海洋权益,但势必阻碍通过谈判对话和平解决南海问题的步伐。考虑到中美关系的紧张,这种针锋相对的行为很可能引发意料之外的冲突,形成恶性循环。近年来,美国政府与非政府机构对美国所面临的“灰色地带”挑战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但对“灰色地带”相关问题的研究仍存在局限性:美方更多将中美间的“灰色地带”冲突单方面地视为是对美国国家利益的挑战,而没有看到中美两国同样面对着其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更不相信“灰色地带”的冲突需要克制或管理;此外,现有的研究大多基于美方视角,片面认为中国在实施危险的“修正主义”活动,而我国学界对相关问题的观点有所缺失。笔者力图对中美之间的“灰色地带”冲突进行不失平衡的表述,并讨论为何诉诸“灰色地带”手段进行竞争对中美两国均形成了挑战。
(一)当前中美间的“灰色地带”冲突 如下表所示,中美间存在的“灰色地带”冲突主要集中于运用网络与信息手段、经济胁迫以及与南海问题相关的多种低强度强制手段,并表现出综合运用多种手段的特点。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中美间“灰色地带”冲突的不同领域间存在明显的议题联系,应该被视为是一个复杂的整体,而不是许多小冲突。
在中美战略竞争中,南海冲突是一个突出的问题。作为中国的固有国土,我国对南海诸岛有着无可置疑的主权,目前存在的主权争端也应由我国与域内当事国一同协商解决,与美国并无直接关系。然而,美国学界对南海问题进行了“安全化”,将中国在南海的正常维权行为视为“灰色地带”行为,指责中国对地区秩序进行“再塑造”,威胁了美国的国家利益,破坏了地区秩序。这种偏见使美国政府与学界对我国的南海政策产生了扭曲的认识,将中国保持克制、希望和平解决争端的努力解读为以渐进主义、“非接触”手段推进所谓“大战略”。例如,美国海军战争学院的詹姆斯·霍姆斯(JamesHolmes)将中国的南海战略称为“小棒外交”,认为中国通过烈度有限的行为实现了领土诉求,同时有效避免了国际社会的惩罚。傅泰林(M. Taylor Fravel)则将中国在南海的行为描述为一种渐进战略,认为中国试图在防止危机升级的前提下确保自身在南海的利益。基于此类观点,美国政府与学界将中国在南海地区的执法维权行动、对海空抵近侦查的反应及旨在改善驻军条件的基础设施建设等行为全部视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军事等“灰色地带”手段在主权争端中进行排他性竞争,鼓吹美国应强化地区军事存在,并协调盟友共同遏制中国。但实际上,根据美国政府与学界的定义,美国在南海地区针对中国的“灰色地带”行动从未间断:早在南海主权争端激化前,美国就持续对我国进行抵近海空侦察,曾酿成多起恶性事件;随着近年来南海主权争端日益激烈,美国政府开始纵容和鼓励域内其他国家侵犯中国海洋权益,将中国正常的执法维权行为污蔑为非法的“灰色地带”行为。同时,尽管美国表示南海争端的解决应避免“恐吓、威胁与使用武力”,但却一直强调其自身行为的灵活性,在对南海主权问题不持立场的同时,试图以航行自由行动等“灰色地带”手段使中国退缩。自美国特朗普政府上台后,美国对华政策的改变也反映在其南海行为中,许多美国政府与军方官员鼓吹以更加强硬的手段释放明确信号,并将开展“航行自由”行动的权限下放给战术指挥官,其政策重心从奥巴马政府时期的支持与鼓励域内其他声索国的“代理人”活动转向直接运用“非接触”军事手段进行威逼。总的来看,中美在南海地区的“灰色地带”冲突尽管低于战争门槛,双方也希望通过建立一定的行为准则避免意外冲突的发生,但美国插手南海、鼓动域内外国家干预南海事务,客观上造成了南海局势的不断升级,是目前和平解决南海争端的最大障碍。经济胁迫是中美“灰色地带”冲突中的另一个领域。根据马扎尔的定义,经济胁迫包括提供直接援助或优惠贸易协议、签署准入协议或联合开发协议、威胁或实施制裁。经济胁迫在美国的对华政策中一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除主要基于瓦森纳安排(Wassenaar Arrangement)的多边出口管制机制。美国长期以来出于各种理由对中国企业与机构实施单边制裁,理由包括但不限于报复中国向俄罗斯采购武器、惩罚中国企业与朝鲜的业务往来、向伊朗采购石油以及向特定国家出口武器等等。制裁的形式则包括金融制裁、针对中国企业的出口管制,以及对特定中国人员的精准制裁(TargetedSanction)。尽管学界对此类制裁的效果存在一定的争议,但美国政府认为该手段对遏制竞争对手有重要意义,这意味着美国在未来会更多地运用经济胁迫来应对竞争对手的“灰色地带”挑战。在对中国进行经济胁迫的同时,美国学界认为中国也在运用经济胁迫手段。美国官员指责中国利用经济杠杆影响其他国家的行为,并以经济手段塑造他国政策。例如,2010 年所谓中国通过“断供”稀土金属惩罚日本对我国钓鱼岛主权的侵犯,以及所谓中国为报复韩国部署“萨德”反导系统而实施的非官方制裁。作为中国近年来最重要的经济外交合作倡议,“一带一路”倡议遭到了很多非议。尽管该倡议旨在通过推动贸易和基础设施建设惠及所有相关各方,但美国一直抨击其是推行“掠夺性经济”政策的工具,臆测“一带一路”相关项目通过“债务陷阱外交”帮助中国扩展军事影响力。尽管中美间的经济胁迫行为并不产生直接对抗,引发安全危机的可能性较小,但此类手段会破坏全球产业链,严重恶化经济环境,导致全球市场和双边关系出现危险的连锁反应。中美两国都认为对方在网络与信息领域运用“灰色地带”手段。由于难以对网络活动和叙事塑造行为进行识别与查证,目前对中美间的此类活动仍缺乏确凿的证据。尽管如此,美国官员仍公开指责中国通过互联网窃取知识产权、实施网络攻击,美国政府在《国家网络战略》(National Cyber Strategy)、《国防部网络战略》(Department of Defense Cyber Strategy)等重要官方文件中强调中国网络活动带来的挑战,美国网络司令部在报告中明确将中国列为网络威胁。美国还臆造中国通过孔子学院(Confucius Institute)进行“间谍活动”,并认为中国媒体通过美国国内报纸《得梅因纪事报》(Des Moines Register)进行的公关活动危害美国国内民主进程。与此同时,中国政府也批评美国在网络与宣传方面的行为造成了恶劣影响。2014年,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了《美国全球监控记录》,指出美国的网络监控行为“悍然违反国际法,严重侵犯人权,危害全球网络安全,应当受到全世界的共同抵制和谴责。”同时,美国长期通过支持我国国内的反动分裂势力干涉我国内政,其政府高官对新疆、西藏的分裂分子与香港动乱予以公开支持,并试图通过支持台独势力获取外交筹码,一再违反“一个中国”原则与中美三个联合公报。在美国削减对外战略开支的背景下,削减了对外援助资金,但其仍通过国家民主基金会(National Endowmentfor Democracy)等机构资助我国国内的反动分裂势力。中美间“灰色地带”冲突中的网络、信息与宣传行为严重损害两国互信,给双边关系带来更多的不确定性,有酿成严重危机的可能。同时,需要对美国的代理人活动予以关注,警惕其在未来通过代理人活动强化其塑造我国对外政策的能力,影响我国国内稳定。上述对中美“灰色地带”行为的总结反映了“灰色地带”冲突的一些特征。第一,中美之间的“灰色地带”冲突发生在多个领域,多领域同时出现的矛盾与紧张事态放大了中美之间的对抗情绪;第二,尽管没有出现高强度的直接对抗,但中美关系在各个领域迅速恶化的风险仍然很高;第三,由于双方均不希望对抗升级为危机,中美并不一定在同一领域以“灰色地带”手段持续竞争,而是“你打你的,我打我的,”在紧张升级时倾向于寻求缓解,并在其他领域延续竞争以获取优势。
(二)“灰色地带”冲突对中美两国形成的共同挑战 事实上,与美国学界所广泛认定的不同,当前的“灰色地带”冲突对中美双方都构成了挑战。与更为公开、强度更高的冲突形式相比,“灰色地带”冲突以独特的方式破坏了战略稳定,容易导致冲突的意外升级。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尽管各国试图通过诉诸“灰色地带”行为来避免卷入公开的军事冲突,但这类行为本身就存在相当大的风险,可能导致发生意外危机。传统博弈论认为,博弈双方的意图是相对明确的,风险和利益是客观的。在这种情况下,尽管误判难以避免,但相对透明的信号传递使博弈双方的行为与反应大体上是可预期的。然而,由于“灰色地带”手段具有模糊性,各行为体难以有效判断对手的意图,因此会倾向于以最坏的可能评估局势,造成危机的意外升级。考虑到中美间存在巨大的文化与意识形态差异,在战略竞争中双方本就很难准确理解对方的意图,模糊性的“灰色地带”手段会进一步提高产生误解的可能。例如,在1996 年的第三次台海危机中,中国认为在本国领海进行军事演习是被迫对“台独”趋势做出的反应,通过强度较低的行为有效遏制了“台独”趋势的进一步发展,对稳定台海局势发挥了重要作用;而美方则认为,美国向台湾附近海域派遣航母战斗群是向盟友和国际社会展示美国决心的必要措施,通过这一信号释放行为阻止了大陆对台湾进一步的军事行动,防止了危机的升级。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在战略互动中主动寻求模糊性会造成比上述案例中更严重的误解,使管控危机变得更加困难。此外,“灰色地带”手段可能会使行为体对自己管控危机的能力出现误判。考虑到强度较低的渐进主义行为不足以触发军事报复,威慑对渐进主义行为很难奏效,这可能使行为体认为自己有能力在管控危机的同时进行一定的冒险,表现出机会主义倾向。然而,正如托马斯·谢林(Thomas Schelling)所指出的,“危机的本质是危机的参与者不能完全控制事态”,“灰色地带”行为使威慑失效的特点可能反而增加危机出现的风险。其次,以公共关系活动和信息传播为代表的叙事塑造行为会在双方国内社会中放大对立情绪,产生连锁反应。从已证实的案例来看,中国在美国开展的大多数叙事塑造行为都属于标准的公共外交行为,既没有捏造事实,也不扰乱美国的政治秩序;而美国在我国开展的叙事塑造行为则更为多样,既有支持反华分裂势力这样的高强度行为,也有诸如批评中国政府人权与法治状况之类强度较低的行为。尽管双方通过不同的形式进行叙事塑造与信息传播,但这些活动都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美国对中国进行的叙事塑造已经演变为干涉内政,引起了中国人民的强烈不满;而在两国关系竞争性增强的背景下,我国对美国开展的公共外交活动被抹黑为间谍活动,遭到美国政府的针对性遏制。这样的结果表明,对叙事塑造和信息传播这类“灰色地带”行为而言,其目的与最终结果之间可能存在较大的差距,由于难以对长期行为的真实目的做出有效解读,两国都倾向于以最坏的可能评估对方意图。尽管这类行为的强度不高,但其在两国国内造成的连锁反应会放大对立情绪,限制对外政策制定的灵活性,对中美关系产生消极影响。美国学界大体上将中美间“灰色地带”冲突视为对美国国家利益的现实威胁,并呼吁美国决策者制订有针对性的威慑策略,以更加强硬的行为来应对来自中国的“灰色地带”挑战。这反映了美国学界与政策制定者在分析国家安全问题时具有“攻击性”的一面,即当对手具备相应能力时,会主动杜撰其意愿,进而引导政策制定者去遏制其能力。以“灰色地带”手段进行反制并不是应对“灰色地带”挑战的正确思路。一方面,这意味着双方都以实际行动打破现状,单方面寻求在“灰色地带”冲突中取得胜利,这无益于消除当前存在的分歧,也无法防止未来出现新的“灰色地带”冲突。另一方面,这一思路忽视了“灰色地带”挑战的根本原因,即现有国际秩序无法完全适应崛起大国,新兴国家在现有体系下很难获得合理的利益与话语权。因此,应对“灰色地带”挑战的方法不是反制与威慑,而应当本着互利共赢的精神对国际秩序进行修订,通过多边平台创造一个双方都能够接受的争端解决机制。为此,中美两国都需要抑制单边主义冲动,尊重和利用现有规范和制度,增加行为的透明度,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对世界秩序做出适当的修订,允许对方在不诉诸“灰色地带”行为的前提下在体系中拥有更强的话语权。在具体的不同领域中,对“灰色地带”冲突的管理应重视以下原则。在南海问题上,中美双方应共同约束“非接触”竞争手段的使用,推动对话加强多边争端解决机制的建设。这意味着在双方弥合对海洋法则的认知差距的基础上,美国需要客观认知中国海上维权行为目的的合理性,认识到遏制和对抗无助于维持现有秩序,实施“航行自由”行动与批评中国的海洋政策并不能遏制中国的所谓“渐进主义”行为,反而会使危机进一步升级,并引发中国人民的对立情绪。双方应为推动东盟与中国制订“南海行为准则”建立良好的环境,这一磋商目前进展顺利,中国与相关国家通过谈判协调彼此利益,为建立有利于本地区的和平、安全与繁荣的规则奠定了基础。在这样的谈判中,如果美国可以扮演协调者的角色,而不是视“南海行为准则”为遏制中国的机会,则可能真正在和平解决南海主权争端中发挥积极的作用。在宣传与信息领域,考虑到系统性的叙事塑造活动具有较高的风险性,中美双方应尽力保持人员交流,并认识到避免陷入相互攻讦对管控中美竞争至关重要。过去的经验表明,中美两国都低估了对方社会的复杂性,其叙事塑造与宣传活动引发了严重的反弹。特别是自特朗普执政以来,中美关系竞争性增强,调整对华政策、奉行对华强硬态度逐渐成为在其他议题上分歧巨大的美国两党的“最大公约数”。而随着美国立法机构中对华强硬的共识逐渐形成,美国政府行政机构对涉华政策的执行力度也在提升,美国在对华竞争上逐渐表现出“全政府行为”的特点,“中国恐惧症”和“脱钩论”不再仅仅是学术讨论中的概念,而在逐渐成为现实。在这一背景下,我国一方面应对中美竞争长期化有充分的认识与准备,对美方攻击性的叙事塑造与宣传活动予以有力的反击;另一方面也要警惕宣传与公共外交活动陷入与美国互相攻讦的情形,防止对立情绪造成对抗升级,限制我国对外政策灵活性。在经济胁迫和网络行动方面,中美两国应优先推进行为准则的建设。鉴于全球价值链和关键基础设施的脆弱性,放任网络与经贸领域中的无限制竞争是非常危险的。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互联网经济发展迅速,在规则建设把中国排除在外是不可行的,但目前中国仍未能广泛参与对规则的建设与修订。以网络领域为例,尽管有中国专家参与了《塔林手册2.0》的制定,但中国在相关网络行为准则的监管和执行方面的话语权仍然不足,参与程度较低。制定与执行网络与经贸领域行为准则离不开世界贸易组织、联合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多边机构对各方利益的协调,尽管现阶段美国政府对多边主义缺乏兴趣,退出了多个多边军控与气候条约,但全球治理仍是必由之路,中美两国应加强对多边机构的支持,继续致力于寻求共识、共同解决争端。“灰色地带”这一概念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当代国际关系领域出现的新变化和新现象,但其根源是美国试图通过敌我二分法塑造国家认同,其对竞争对手的再概念化反映了美国希望继续主导国际秩序的强烈愿望。然而,美国同样运用“灰色地带”手段同中国开展竞争,凭借其软硬实力的优势对中国施压,在一定程度上证伪了美国学界对中国行为非法性的指责。可以肯定的是,大国力量的此消彼长以及对国际秩序的影响力之争将是未来国际关系领域的重要议题。美国对中国实施的“灰色地带”行为体现了其应对战略竞争的逻辑路径,即综合运用低于战争门槛的“非接触”强制手段,以较低成本维持现状,实现对竞争对手的压制。对我国而言,需要认识到“灰色地带”冲突与传统战略竞争的不同,并对美国可能出台的对华遏制措施提前进行研判。面对“灰色地带”冲突给国际关系带来的不确定性,崛起中的中国一方面应坚持对外开放,主动承担与自身实力相适应的国际义务,推进国际秩序向更加合理的方向演进;同时也应继续增强综合国力,提高运用软硬实力的技巧,为未来更激烈的大国间战略竞争做好准备。
责任编辑:张志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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