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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起违规泄露疫情防控个人信息典型问题的通报
为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严明疫情防控工作纪律,现将查处的1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2022年5月6日,镁都街道办事处杨房身村党总支委员、村委会委员、妇女主任许艳春,违反工作纪律和疫情防控规定,擅自通过微信将防疫信息电子文档(含公民个人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信息)向社会面转发,导致涉疫公民个人信息在微信中肆意传播,造成严重影响。2022年5月8日,大石桥市纪委监委给予许艳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杨房身村党总支委员职务,责令其辞去村委会委员、妇女主任职务。其他涉嫌违法传播涉疫个人信息的非监察对象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该问题暴露出在全市上下众志成城抗击突发疫情的形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警惕性、敏感性不高,违反工作纪律,擅自发布涉疫信息,泄露公民个人信息,造成不良影响。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真正做到令行禁止。
当前,正值全市疫情防控最关键时期,防控工作决不能掉以轻心,容不得有半点麻痹、半点松懈、半点侥幸。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纪律规矩意识,树牢底线思维,在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的同时,更要做好社情舆论管控工作,对未经核实确认的信息及公民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做到不传谣、不造谣、不信谣。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责定位,不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如再次发现泄露疫情防控内部信息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
大石桥市纪委监委
2022年5月8日
来源|大石桥清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