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软变硬 这么厉害你承受的住吗?
历史总是惊人的相似。
9月1日,又是黑暗末日的9月1日。
如果以为只是万千学子的痛苦日,
那显然就太年轻了啊~
它还是所有文案狗的
史诗级灾难日!!
去年的今天,号称史上最严广告法实施,对极限用语进行了限制,各路广告人一片哀嚎。
今天,由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开始施行,其中最狠的一条就是:
▼
凡是互联网上(包括微信、微博)发布的广告,都要标注“广告”两字,违者不仅将受到行政处罚,还将面临最高10万元的罚款。
那么这一规定实施的第一天,效果如何?对我们有什么影响?作为一个身处经济社会的人,又要如何规避踩雷呢?
老司机今天和你一起捋一捋。
这是国家工商总局第二次对“互联网广告”做规范,有哪些互联网公司整改了,又有哪些公司违法了呢?老司机化身为朝阳群众,对着“广告新规”一条一条来检查。
1,百度搜索、搜狗搜索、360搜索
百度、搜狗搜索所有的推广位均标识为广告,360则完全不见广告。
2,各资讯App
老司机打开了今日头条、网易新闻、腾讯新闻、华尔街见闻等,均在明显的位置标注了广告字样。
3,淘宝、京东等购物App
老司机在淘宝上找了一遍又一遍,终于在不起眼的角落里找到了一个小小的广告二字,在京东上并没有看到有明显的广告标识。(考验眼神系列之看你能不能找到广告两个字~)
4,朋友圈和自媒体
朋友圈的推广已经按规定打上了广告,但是目前看到的微信公众号的推广基本都没有打上广告的标志。在本篇文章推送前,老司机又去看了检查了一下微信公众号,绝大部分并没有加广告标识,有些在文末进行了标注。
朋友圈推广标注广告
有些软文文末标注
老司机比较想知道像“XX吃货小分队”、“XX吃喝玩乐”、“周末吃/做啥”这样推荐类的自媒体,他们的内容基本离不开吃喝玩乐的商家、地点和项目等推荐,很难分辨哪些是广告,这些要如何去界定。
微信公众号题图没有标注
5,企业官网
互联网广告新规定出来之后,苹果官网第一时间加了“广告”标示。
《暂行办法》规定,“为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推送或者展示互联网广告,并能够核对广告内容、决定广告发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该互联网广告的广告发布者。”
也就是说,你只要在朋友圈转发了广告,虽然并没有参与互联网广告经营活动,但客观上为互联网广告提供了信息服务平台,成为广告的发布者。
一旦成为广告的发布者,就要依法承担《广告法》所规定的预先查验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的义务。
老司机同事的朋友圈,严格遵守新规标注了【广告】二字
老司机认真研究了一下《互联网广告法》和工商局各领导言论,如果只是提供信息,没有真正参与经营活动,则不是广告。比如,如果在网上发现很好的有趣的广告内容,不是为了发布商品或服务而转发,也不是广告。(所以转发福妹或者老司机的内容就不算是广告啦~)
你以为广告法一出是大商家,大企业主头疼吗?压根不会,头疼的还不都是像老司机这样苦逼做广告的,干自媒体的。你看过我们天天熬夜,披头散发的一脸衰样吗?可怜的老司机都早生华发了。
未来你看到的软文应该是这样的
▼
贴片广告是这样的
▼
这是互推
▼
很多刚注册的公号因为没有粉丝量,选择与其他公众号互推,以此来吸纳粉丝。这是目前是成本较低,见效较快的推广方式,严格说来,也算广告的一种。
加了“广告”后的互推,无论标题有多棒,看起来都显得此地无银三百两,是不是?刚起步的穷逼小号,真的要没活路了。
广大吃瓜群众看法不一:
· 如果有一天没有了「广告」,GDP大概会下降一半吧?
· 举报有奖就可以根治了。
· 微商几千万,微博商家几千万家,电商几千万,一夜之间,中国几亿家私人广告公司出现,这是说明互联网广告法制定机构是单细胞机构吗?
其实,《暂行办法》和广告法一样,只是一个法规,但之前的广告法在国内屡屡被践踏,暗黑江湖处处都存在,一个暂行办法的实施只是开始,要规范所有互联网广告,目前看似乎还不太可能。
总之,对于《暂行办法》既不必步步惊心,也不能毫不重视,在制度和监管越来越规范的时代,“合规者”会越来越有优势,尽管路还很长。
注意了!
广告要出现了
(这么大够不够?)
真爱粉活动火热进行中
答题送京东卡送流量
点击
参与抽奖!!!
猜你喜欢:
点击“阅读原文”
里面有广告,你猜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