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不了我这个局长不当嘛!”——请记住这个为聂树斌翻案的警察
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
聂树斌生前照片
1994年8月10日上午,康某某父亲康孟东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其女儿失踪。同日下午,康孟东和康某某同事余秀琴等人,在石家庄市郊区孔寨村西玉米地边发现被杂草掩埋的康某某连衣裙和内裤。8月11日11时30分许,康某某尸体在孔寨村西玉米地里被发现。经公安机关侦查,认定康某某系被聂树斌强奸杀害。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提起公诉,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5年3月15日作出(1995)石刑初字第5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聂树斌死刑,以强奸妇女罪判处聂树斌死刑,决定执行死刑。聂树斌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1995年4月25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1995)冀刑一终字第12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维持对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的定罪量刑,撤销对聂树斌犯强奸妇女罪的量刑,改判有期徒期十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规定核准聂树斌死刑。1995年4月27日,聂树斌被执行死刑。
2005年3月15日《河南商报》刊发的“聂树斌案”报道。
2005年1月17日,另案被告人王书金自认系聂树斌案真凶。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社会关注。自2007年5月起,聂树斌母亲张焕枝、父亲聂学生、姐姐聂淑惠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多个部门提出申诉,认为聂树斌不是凶手,要求改判无罪。2014年12月4日,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请求,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查本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复查认为,原审判决缺少能够锁定聂树斌作案的客观证据,被告人作案时间、作案工具、被害人死因等存在重大疑问,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不能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性,建议最高人民法院重新审判该案。
最高人民法院同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意见,于2016年6月6日决定提审该案。6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该案由第二巡回法庭审理。7月4日,第二巡回法庭依法组成合议庭,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第二巡回法庭庭长胡云腾大法官担任审判长,主审法官夏道虎、虞政平、管应时、罗智勇为合议庭成员。再审期间,合议庭查阅了该案全部卷宗及相关材料,赴石家庄察看案发现场、核实相关证据、询问原办案人员,咨询了刑侦、法学专家,并多次约谈申诉人及其代理人,听取其意见,依法保障其诉讼权利,多次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当改判聂树斌无罪。
最高人民法院鉴于原审被告人聂树斌已经被执行死刑,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决定对本案不开庭审理,并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判决主要理由是:原判认定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的主要依据是聂树斌的有罪供述与在案其他证据印证一致。但是,综观全案,本案缺乏能够锁定原审被告人聂树斌作案的客观证据,聂树斌作案时间不能确认,作案工具花上衣来源不能确认,被害人死亡时间和死亡原因不能确认;聂树斌被抓获之后前5天讯问笔录缺失,案发之后前50天内多名重要证人询问笔录缺失,重要原始书证考勤表缺失;聂树斌有罪供述的真实性、合法性存疑,有罪供述与在卷其他证据供证一致的真实性、可靠性存疑,是否另有他人作案存疑;原判据以定案的证据没有形成完整锁链,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也没有达到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定罪要求。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法官、检察官、公安干警、律师、高校师生、公众以及新闻媒体记者等120余人旁听了该案的公开宣判。
该案宣判后,合议庭向申诉人及其代理人、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席公开宣判的检察人员送达了判决书,并就有关问题作了释明。据悉,该案后续的国家赔偿、司法救助、追责等工作将依法启动。
(6月8日,聂树斌母亲张焕枝(右)面对再审决定书掩面而泣 山东高院供图)
聂树斌案时间表
1994年8月,河北省石家庄市西郊发生命案,女子康某某的尸体在一片玉米地里被发现。
1994年9月,聂树斌被警方怀疑为犯罪嫌疑人并抓获。
1995年3月,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妇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聂树斌提出上诉。
1995年4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认定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民事赔偿部分维持一审判决。
1995年4月27日,聂树斌被执行死刑。
2005年,王书金供述曾强奸杀害聂树斌案的被害人。
2013年9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王书金案做出二审宣判,裁定王书金供述与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证据不符,不能认定王书金作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4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和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决定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的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复查。
2015年4月,山东高院就复查工作举行听证会,听取申诉人及其代理律师、原办案单位代表和听证人员的意见,并同步微博播报听证会全过程,听证会历时10小时15分。
2016年6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依法提审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2016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向聂树斌的母亲送达再审决定书。
有多少人的命运被这起谜案改变,又有人多少人在这22年间暗暗地角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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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石家庄,孔寨村。烈日下,公路两旁是一望无际的玉米地,高高的玉米杆将穿行其中的人隐匿在绵延的灰绿色之中。然而,就是这片普通的玉米地,却悄然无声地改变了很多人的命运—— 康某,附近液压件厂的一名女工,1994年8月5日下午,她下班从此路过,被人强奸后杀害。 聂树斌,河北鹿泉下聂庄一个20岁的青年。1994年9月23日,他被警方从家中带走,锁定为奸杀康某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半年的调查、审理,1995年4月25日,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聂树斌死刑,两天后执行枪决。
王书金,河北广平县人。2005年1月因案被警方抓获。被捕后他交代了4起奸杀案,在指认还原其中一案的现场时,他带着警方来到了孔寨,来到了康某当年遇害的那片玉米地。
请记住这个有良心的局长的名字:郑成月
郑成月,原河北省邯郸市广平县公安局主管刑侦的副局长。正是这个老刑侦,追捕王书金十年并亲手将他抓捕;也正是他,首次将王书金案和聂树斌案联系在一起。21年前,1995年,郑成月还是个刚穿上警服的“菜鸟”。当年10月13日,从警三个月的郑成月,被通知参与调查辖区内发生的一起凶杀案。
当晚,郑成月扛上被子,随队赶往案发地南寺郎固村,在村东头的一口枯井里,发现一具全身赤裸的女性尸体。手电从洞口照去,隐约能看到死者的双脚朝上,尸体已经肿胀,散发阵阵恶臭。警方初步判断,死者系被人强奸后掐死,投入井内。 据村民反映,28岁的王书金有具重大的作案嫌疑。 王书金十四岁时曾强奸过一个八岁女孩,被判处三年少管,不识字,没有多少文化,唯一的技能就是给窑厂切砖坯。案发后,没有任何理由地失踪了。 广平县公安局对方圆几十里的窑厂进行了摸排,一直未能找到王书金的行踪。十年间,曾经的刑警小郑,已是县公安局主管刑侦的副局长。每逢春节,他都要亲自到王书金家蹲守。
2005年3月15日,《河南商报》发表了一篇报道《一案两凶,谁是真凶?》,“聂树斌案”这起陈年旧案,在“侦破”10年之后突然轰动全国。
不久,郑成月接到通知到省政法委去汇报案情。
2007年3月12日,王书金案一审开庭。聂树斌的父母找到郑成月。
“那个道口烧鸡,我“咔”给他扯了一条腿,我说给你吃。他拿着那个腿呀不吃,一直看着我,他说我这一生中没人对我这么好过。我就说:书金,记住,如果说要是你干的,不管谁问也如实的说,这就行了。他说你放心吧,我会如实说的。”
意识到王书金一死,聂树斌案将失去最重要的线索,曾经努力要将王书金绳之以法的郑成月,开始为保他一命四处奔走。他给在政法系统工作的同学、朋友写信,陈述案件中的种种漏洞,笑称自己是在“堵着正义的枪口”。
2005年“一案两凶”曝光后,郑成月便经常受到上级纪委的调查,各种非议和谣言四起。2009年,虽然没有查出什么问题,49岁的郑成月还是被停职了。
“心里挺难过。当时有几天,我都不出家门,自己在屋里喝酒。我在想,把人杀错了,还不认错。也许对这个案子一模糊,马上就升官了,但你当个警察,小官不大,非说实话不行。我就是这个性格,这是历史造成的。”
直到1978年父亲平反,18岁的郑成月才入伍参军当了侦查兵。出于从小对警察的崇拜和法律情结,1993年,郑成月自学考取了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毕业后,如愿进入家乡的公安局,当了一名刑警。
“我爸爸就跟我说,记住,当警察掌握着人民的生命,什么时候都要实事求是,不能作假,不能害人。所以在聂案上,我一直记着我爸爸这句话。”
2014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对聂树斌案启动异地审查,此后复查结果经四次延期,最终于2016年6月6日,对聂树斌案提起再审。这起22年前发生在石家庄孔寨玉米地的奸杀案,再一次引发了公众的巨大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