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美国军舰抵达高雄之日,就是中国武力统一台湾之时!

2017-12-10 政经参考资料

台湾《联合报》9日报道称,美国国会通过的“2018财政年度国防授权法”(NDAA)中要求美国政府评估“美台军舰互停”的可行性,中国驻美公使李克新当地时间8日在华盛顿对此表示,他告诉美国国会友人,“美国军舰抵达高雄之日,就是我解放军武力统一台湾之时”。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i05169xpvd8&width=500&height=375&auto=0
▲视频:观察者网范唯

据台湾“联合新闻网”报道,李克新8日在中国大陆驻美大使馆主讲“解读十九大报告”侨学界专场讲座,现场有约200位两岸学生与侨界人士;李克新分析中共十九大,以及美国总统特朗普11月访华,并提及美国国会通过的《国防授权法》,其中包括“美台军舰实现互访”的条文。

李克新表示,他向美国国会议员说,“我可能要感谢你们美国朋友”,大陆没有时间跟机会用《反分裂国家法》,若美国把军舰派过去台湾,就启动了《反分裂国家法》。

报道称,李克新讲到此处特别低头念稿:“我告诉你,美国军舰抵达高雄之日,就是我解放军武力统一台湾之时。”他并说,这并非开玩笑,因为美国军舰若访上海,是征得中方同意,但去台湾中方肯定不同意,美国强行要去,就启动《反分裂国家法》,中方得采取行动。


美国国会上月中公布的参、众两院“2018财政年度国防授权法”协调报告指,国会认为美方应考量美台军舰重新相互停靠的“适当性与可行性”,以及应邀请台湾军队参加“红旗”军演等。据美国国会网站资料,协调报告已经两院通过,上月30日已交美国总统特朗普,待特朗普签署后才能成法。

《联合报》注意到,李克新在同一场合分析中共十九大对台谈话的内容时,就显得温和许多,他重申只要回归“九二共识”,两岸即可对话、两岸并非完全硬性,还有心灵沟通。他表示,“统一会让你们(台湾民众)生活更好,会让你们的小确幸变成大确幸。”

《联合报》称,李克新还表示,十九大对台谈话中的“六个任何”反分裂时表示,和平统一是最大目标,会尽最大努力争取,“但我们绝不会放弃武力统一的选项”;他之后补充,用极端、武力来实现统一的目标肯定会是中方最后手段,要尽最大努力完成和平统一的大业。他说,在两岸总体关系,解决台湾问题的立场, 中方一贯坚持和平统一的原则。


本文来源 | 环球网

执笔 | 海之滨



附:反分裂国家法


  (2005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国家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

        第三条    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的遗留问题。

        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统一,是中国的内部事务,不受任何外国势力的干涉。

        第四条    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第五条    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基础。

        以和平方式实现祖国统一,最符合台湾海峡两岸同胞的根本利益。国家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实现和平统一。

        国家和平统一后,台湾可以实行不同于大陆的制度,高度自治。

        第六条    国家采取下列措施,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

        (一)鼓励和推动两岸人员往来,增进了解,增强互信;

        (二)鼓励和推动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直接通邮通航通商,密切两岸经济关系,互利互惠;

        (三)鼓励和推动两岸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交流,共同弘扬中华文化的优秀传统;

        (四)鼓励和推动两岸共同打击犯罪;

        (五)鼓励和推动有利于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的其他活动。

        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的权利和利益。

        第七条    国家主张通过台湾海峡两岸平等的协商和谈判,实现和平统一。协商和谈判可以有步骤、分阶段进行,方式可以灵活多样。

        台湾海峡两岸可以就下列事项进行协商和谈判:

        (一)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

        (二)发展两岸关系的规划;

        (三)和平统一的步骤和安排;

        (四)台湾当局的政治地位;

        (五)台湾地区在国际上与其地位相适应的活动空间;

        (六)与实现和平统一有关的其他任何问题。

        第八条    “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依照前款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和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九条    依照本法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并组织实施时,国家尽最大可能保护台湾平民和在台湾的外国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正当权益,减少损失;同时,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在中国其他地区的权利和利益。

        第十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