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建构生态正义论是生态学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理论旨趣。生态学马克思主义者挖掘借鉴马克思有关正义论说的理论资源:正义观念的社会历史现实性、资本主义制度的非正义性、生态正义的阶级维度、理想社会的生态正义意蕴,主张从强调自然内在价值的生物平等主义走向社会公平正义、从分配性正义走向生产性正义、从正义规范设计走向生态正义运动实践的关注。这种生态正义论关涉当今社会在环境问题上的公平正义现实问题,一定程度上丰富扩展了马克思正义观的生态视域,有一定的理论价值与现实借鉴意义。
在西方生态主义各流派中独树一帜、代表西方马克思主义最新发展动向的以詹姆斯·奥康纳(James O’Connor)、戴维·佩珀(David Pepper)、福斯特(John Bellamy Foster)为代表的生态学马克思主义是当代西方相当活跃的政治哲学流派,具有强劲的发展势头。它主张以马克思主义(尤其是历史唯物主义方法)为指导为陷入困境的绿色主义理论及实践找到新的发展方向,保证其重新引领西方激进的生态运动,最终通往未来的生态社会主义社会。作为西方政治哲学一以贯之的理论主题,公平正义同样是生态学马克思主义关注的重要论域。由于对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方法的强调和运用,更由于对当今生态环境破坏所引发的社会公平正义问题的充分关注,其所建构的生态正义论在整个政治哲学领域中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值得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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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马克思主义指导生态学、把绿色运动引向马克思主义、推进生态运动向前发展是生态学马克思主义者的理论共识。在对公平正义问题的研究中,生态学马克思主义者更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有关正义的宝贵遗产进行了挖掘,尤其是把马克思有关正义的探讨作为其建构生态正义论的基本原则。可以从生态学马克思主义的文本中发现,其所建构的生态正义论充分汲取了马克思正义论四个方面的理论资源:正义观念的社会历史现实性、资本主义制度的非正义性、生态正义的阶级维度、理想社会的生态正义意蕴。
正义观念的社会历史性。在生态学马克思主义看来,马克思有关正义的探讨与众不同的地方在于他不像其他研究正义的理论家一样,把建构一种独特的、绝对的、永恒的正义规范作为理论旨趣,相反把形如正义这样的终极伦理价值的凭空设想看作为政治哲学和意识形态学家的胡言乱语。詹姆斯·奥康纳在对历史唯物主义重新诠释的过程中,指出了正义等伦理价值观念在马克思理论中所占的地位,认为形如正义的终极性的伦理价值原则还不能成为马克思致力研究的重点,“对马克思来说,无论是历史的延续还是变迁,都不是由某个绝对理念或绝对理想的展开而导致的。人类的奋斗目标并不是一些终极性的伦理目的,如‘真理’或‘正义’。”正义规范的遐想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作用是微弱的,要杜绝的正是绝对观念、终极价值的空谈。但奥康纳随即指出,这并不是说马克思不承认正义、反对正义,“马克思在建构一种对历史唯心主义的批判理论时,其实并没有对唯心主义作太多的贬损。谁不知道观念有时会延续几个世纪,有些伦理观念,如‘正义’、‘真理’和‘美’,还会延续上千年?马克思的观点其实应该是:那些靠绝对观念,如罗马似的荣耀,基督教式的虔诚,法国的自由、平等、博爱或美国式的对幸福的追逐,来鼓动人民或国家的历史人物,都是注定要失败的。”空谈所谓公平正义的原则只是一种遐想,对现实的社会历史发展并无裨益,所应该做的是根据具体的社会现实,着眼于推动历史发展,使正义在历史唯物主义的宏观视野中展现出勃勃生机。基于此,生态学马克思主义者认为不能像某些绿色理论家一样,认为基于自然内在价值的人的行为就是正义的,把人与自然的绝对平等、以生态为中心的准则作为生态正义建构的基本原则。探讨生态正义必须坚持一种宏观的社会发展的视角,一种制度变更的层面,一种历史发展的眼界。
资本主义制度的非正义性。遵循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批判的思路,生态学马克思主义者几乎都认为马克思所认同的正义的真正实现是要有一定的社会制度背景基础的,资本主义社会在根本上就是反正义的,在资本主义社会条件下谈正义注定是异想天开。福斯特在其对马克思生态学的研究中,就指出马克思借助人与自然物质变化的新陈代谢出现断裂的理论,表明了资本主义与对生态破坏、对资源掠夺以及对工人剥削的密切相关性,这实际上不仅揭示了资本主义制度对自然资源使用的不合理性,也说明了在环境问题上所出现的对无产阶级的不公正性。继承这一思路,生态学马克思主义同样坚持了资本主义社会是不可能解决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问题以及围绕这些问题产生的不公平正义现象的,戴维·佩珀明确指出,“一个人道的、社会公正的和有利于环境的资本主义实际上是可能的”的观念事实上只是幻想,正好犯了马克思和恩格斯所批评的乌托邦社会主义者的同样错误,因为一个在不受约束的自由贸易体制下,面向全球生产的跨国公司不可能充分地回应即将到来的危机信号。詹姆斯·奥康纳也指出,“如果对过去的两个世纪能够作出理性和民主的生态和经济规划的话,那么现在所知道的这种资本主义说不定就根本不存在了。”生态问题总有制度根源,资本主义的资本逻辑内在地倾向于破坏和贬低物质环境以及造成剥削的存在,根本不可能解决生态问题,也根本不会走向一种生态正义。
生态正义的阶级维度。资本主义不能实现真正的正义就在于它是一个存在剥削的社会,存在着阶级对立,只有依靠阶级力量消除阶级对立和矛盾,才能使正义问题得到真正的解决。这也是生态学马克思主义对马克思正义理论阶级维度资源的挖掘。尽管马克思的阶级概念饱受新社会运动和各种“后”思潮的冲击,生态学马克思主义还是始终坚信阶级分析方法在环境问题研究中的价值和阶级力量在环境正义运动中不可低估的作用。为此,奥康纳和福斯特都对后马克思主义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批判,并力图重新从阶级的角度研究生态正义问题。奥康纳明确指出马克思以及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精华之处正在于对阶级斗争的概念和事实的指认,而当今生态的问题越来越成为一个阶级问题,面对生态、环境破坏而进行的运动总具有阶级斗争的政治因素。福斯特在访谈中被问及马克思的“历史由阶级斗争构成”的理论是否过时以及“新社会运动”和“新的主体”是否代替了马克思的阶级时,他的回答是历史仍然是阶级斗争的历史。他还对环境保护主义排斥阶级问题的局限专门进行了分析,认为阶级问题和环境问题的共同根源决定了要把环境运动和社会运动结合起来以实现全球社会生态正义。戴维·佩珀也指出,虽然环境问题成为当今生态主义关注的重心,但这并不否定阶级斗争已完全被由工业化和现代化引起的环境与其它风险分配的争论所代替,因为这些环境风险并没有平等地影响所有的阶级,这些环境难题并不是不分阶级的。在生态正义的问题上依然不是不分阶级的,因为环境并不是平等地影响每一个人,部分富人有更多的机会躲避危险而无产阶级依然获得是不公平的对待,在环境正义的问题所凸现的正是阶级问题。在全球资本主义经济体系中,“政治上无权和处于不利地位的人们在经济上日益地被边缘化,并且实现利润增长的环境成本也越来越大。但是,由于这些问题植根于资本主义政治和经济的现存根源,不存在从根本上加以分析与解决的希望,社会不公正和环境退化这两个祸害即使人们已经认识到它们的存在,也仍将继续扩大”。
理想社会的生态正义意蕴。在对资本主义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中,马克思的理论实际上是有着浓厚的生态学色彩的,马克思对未来理想社会的设计必然包含生态正义的维度,这同样是生态学马克思主义从生态学的角度对马克思思想进行解读所得到的结果。福斯特塑造了一个全新的生态马克思,并认为马克思所设想的未来社会是超脱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新社会关系的社会,而且本身就包含有生态正义的内容,共产主义的描述里面包含着人与自然物质变换的合理调节、和谐相处,也包含着人与人之间在与自然关系上的符合人类本性的共同控制。虽然福斯特在此没有明确提出马克思生态正义的问题,但按照其他生态学马克思主义者(特别是戴维·佩珀)的逻辑,这标志着马克思所设计的政治理想预示着一个生态正义的未来,既包括人与人经济关系、社会关系的公正,又包含在环境问题上的人与人关系的公正(将马克思的正义重点放在环境问题上)以及人与自然关系的公正(符合人类本性是人对自然公正的表现)。生态学马克思主义所设想的生态社会主义社会都毫无例外地指出,未来理想的生态社会主义社会包含着对生态正义的强调,“那些通过理性、科学、工业和社会公正达到人类进步的总体目标必须注入一种生态的意蕴”。福斯特明确提出把社会主义看作资本主义的一种积极的替代制度,但这种社会主义具有了优先治理环境的意蕴,是一种以社会公平和环境正义为目的的社会主义。佩珀曾明确提出“生态社会主义是一种对环境主义阐述和社会主义分析的以人类为中心的(而不是生态中心主义的)应用。”它提供的是“在绿色议题上的一种激进的社会公正的和关爱环境的但从根本上说却是人类中心主义的观点”,这是超越于传统仅仅关注人与人之间社会正义之上的包含着对环境、自然关爱的,提倡一种把动物、植物和星球生态系统的其他要素带入一种“兄妹关系”的生态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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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马克思正义理论的挖掘与借鉴中,生态学马克思主义凸显出其正义理论的三个转向:从强调自然内在价值的生物平等主义走向社会公平正义、从分配性正义走向生产性正义、从关注正义理论规范设计走向关注生态正义的运动实践。
伴随着世界性生态危机的出现,强调自然内在价值、提倡所有物种间的广泛公正成为某些生态主义理论家和激进绿色运动分子的理论追求。生态学马克思主义者对这种把非人自然与人类同等看待的生态中心论的公平正义观进行了批判。他们认为,尽管绿色理论把一个新的向度——生物平等主义带入了政治议程,开拓了环境正义的理论域,但这种建立在生态中心论之上的所有物种的社会公正是不可能的,因为人类只能从人类意识的视角去观察自然,不可能不是人类中心论的。戴维·佩珀指出,某些绿色分子基于自然的“内在价值”虽然声称要把社会公正看成所有生命形式所要求的更宽泛公正的一部分,坚信所有物种间的公正也暗含着社会公正的涵义,但实际上强调的还是“自然的”利益,或者是更接近自然的土著人的利益。而把在自然系统中得到的所谓的平等主义的合作范式界定为人类社会发展的基础,实际上是应有式的,理想式的、空谈的,它一味强调自然的内在价值、内在规律,实际上并没有用历史的眼光去看待问题,最终只能是沉浸于理论的遐想中,对当今环境问题的解决没有任何价值。正如福斯特所批判的,“仅仅关注生态价值的各种做法,在更加普遍的意义上讲,就像哲学上的唯心主义和唯灵论,都无益于理解这些复杂的关系。”
因此,绝不能盲目地在自然的领域就自然谈自然,就环境谈环境,把自然与人的平等看作生态正义的绝对标准进行理论的呐喊,走向社会正义是必然选择,把生态的正义问题与经济社会的正义问题结合起来寻找突破才是正确的途径。戴维·佩珀明确提出“我们应当从社会正义推进到生态学而不是相反”,“社会正义或它在全球范围内的日益缺乏是所有环境问题中最为紧迫的。地球高峰会议清楚地标明,实现更多的社会公正是与臭氧层耗尽、全球变暖以及其他全球难题做斗争的前提条件。”奥康纳也同样指出,“社会经济的和生态的正义问题史无前例地浮现在人们的眼前:事实已越来越清晰地表明,他们是同一历史过程的两个侧面。”为此,他们关注于探讨从社会正义的途径解决生态正义,把生态正义与社会正义结合起来,从而更为清醒地认识到环境问题的深刻根源在于社会问题,在于当今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一味地在环境问题上追求空想的公正只是漫无边界的空谈,这可以看作是对深绿分子的一种矫枉过正。
关注社会正义的生态学马克思主义者,以奥康纳为代表,提出了从分配性正义到生产性正义转向的问题。奥康纳认为,正义之惟一可行的形式就是生产性正义,因为分配性正义在一个社会化生产已达到高度发展的世界中是根本不可能实现的。他指出,“在今天,正如各种土地使用活动、劳动过程以及使用价值已极为广泛地遭受到了各种类型的社会政治批判一样,所谓正义社会这个概念也已将其关注视线从定量方面转向定性方面了,从社会产品的分配过程转向这种产品的生产过程了。”这里的定量方面是指低工资、失业、财富与收入的分配不均等从属于量的范畴的正义,这种正义关注的是劳动时间量和在被强迫工作的劳动强度的大小的确定;而定性方面则是围绕着劳动过程、技术、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的分工、土地利用以及围绕着住房、食物、城市空气污染和水污染等方面的确定。分配过程的正义强调的是争取高工资、缩短劳动时间、充分就业、控制租金等方面,生产过程则强调的是生产条件的生产/再生产,是对土地、能源、原材料、技术、机器、劳动技能、劳动技能、劳动组织以及其他的一些生产的资料和对象以及住房、交通和其他的一些再生产或消费的资料和对象。奥康纳认为要复活社会主义的理念,就要把从定量性改革实践和分配性正义的迷恋中拯救出来,代之以定性的改革实践和生产性正义。
因为,定量的分配性正义只是资产阶级思想的专利,存在着根本的缺陷。他认为,正义在资产阶级思想中是事物的平等分配而不是指事物的平等生产,它关涉的是个体的权利/要求而不是社会的权利/要求,未正确处理好个体与社会的关系,只是关注个体层面的正义。这种分配性正义有三种类型:经济的正义,涉及财富和收入以及财富、收入的生产负担的平等分配;生态的或环境的正义,涉及环境利益和环境危害、风险与成本的平等分配;以及社区的或公共的正义,涉及资本主义积累给某些特定社区所带来某些利益和损害的平等分配。这三种正义的共同点是某些团体对其他一些团体欠下社会性债务,应该清偿,即经济债务、生态债务、社区债务,其前提是任何东西包括健康、寿命、安宁能都可以用金钱来进行衡量,都能够根据市场的标准进行公平的分配和补偿。但现实情况是,生产和再生产过程已非常社会化,以至于根本没有办法来计算各个个体、团体的利益和成本,分配性正义将越来越不可能获得合理的测定和实施。生产性正义关涉劳动关系在内的社会生产关系,强调将需求最小化,支持使消极外化物最少化、使积极外化物最大化的劳动过程和劳动产品,这在今天有根本的价值。
生态学马克思主义不停留于对正义理论的各种阐述,而是极力提倡各种正义的实践,探讨实现正义的具体途径、策略。在谈到马克思对历史规律的揭示以及关于无产阶级在社会变革中的关键作用时,戴维•佩珀认为它对今天的生态运动提供了两个十分有用的视角,其中之“一个视角涉及到走向一个根本不同社会的社会变革——关键并不在于如何精确地预测这将何时发生,而在于提醒我们不要忽视社会的物质组织变革的重要性,如果我们想实现社会变革。不仅如此,它提醒我们,社会变革是可以实现的。通过集体的行动,我们可以塑造我们的未来和‘创造我们自己的历史’:如果我们喜欢的话,它将是一个生态的未来。”依靠社会变革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的世界,只有通过社会变革改变现实社会才是根本之策。这个观点显然备受当今生态学马克思主义推崇,他们都提倡把生态问题与社会变革结合起来,与阶级斗争结合起来。奥康纳提倡社会主义运动和绿色运动的结合,在《自然的理由》一书中的“社会主义与自然”部分,奥康纳就认为他无意于构建或倡导某种激进绿色运动所说的理想模式,也“没有着力去研究某种在社会和环境层面上公正和正义的,并且在生态上合理的模式”。他认为,这种关于未来社会的预测是真假难辨的,如果一种理想的社会模式(生态学社会主义)确实有真实的历史可能性,就必须“通过实践来整体性地加以解决”。福斯特在他的2002年出版的《生态学反对资本主义》一书里明确提出,当今的环境革命必须是社会运动和环境运动的结合,必须实现的是“社会正义的生态学”。生态学马克思主义者几乎都指出,当今社会已经有众多的组织和团体正在各种各样的战线上,面临着生态、社会经济和政治等众多问题,并为解决这些问题进行着实实在在的社会和生态斗争。在它们的著作中,都对这些典型运动与组织进行了特例分析,把它们作为榜样进行宣传,从而使其理论具有重视实践的理论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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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学马克思主义生态正义问题的研究显然是有其积极价值的。一方面,生态学马克思主义弥补了深生态学家、当今生态中心主义者有关所有物种公平、理想化地倡导自然的内在价值的正义理想学说的缺陷,赋予了生态正义以更强的社会正义的特色,把那种正义极端化的学说重新拉回到对当今现实资本主义社会的关注。对他们而言,探讨正义不能以提出绝对的、空想的抽象的价值规范为前提,如果正义理论成为政治哲学家用来支配社会历史发展的准则,那么就必然失去正义的价值。对生态正义的研究也是如此,不能依靠空喊所谓的各种生物平等,以生态为中心评价人的价值,正义是应扩展到其他生物种类之上的,但这种生态正义也要在人类中心主义、以人类的价值为标准、依靠社会正义的实现而实现。
生态学马克思主义从环境问题入手,不止于赋予正义以生态的维度,将正义扩展到人与自然的关系的探讨上,而且他们重点关注了资本主义社会对自然的不正义,以及环境问题所引发的人与人之间的不公正,社会正义的要素处于环境正义的前提和基础地位。应该说,从社会制度的正义出发去研究生态问题上的正义这一思路是其克服深生态学的重要表现。
另一方面,对马克思正义观的挖掘是生态学马克思主义的又一贡献。在马克思政治哲学研究热潮出现的时候,马克思有关资本主义社会的正义论的争论在中西方学界展开。实际上,在马克思留给我们的卷帙浩繁的著作中,是很少能够发现他对公平正义的直接探讨的,生态学马克思主义从生态学的视角寻觅马克思正义概念的真知灼见,对于深化马克思正义论以及政治哲学的研究都有所借鉴价值。马克思很大程度上没有直接提出完整的正义理论,是因为不愿拘泥于对世界解释的抽象思辨,而是着重于探讨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找到变革社会的革命力量,在历史的向前发展中实现正义。实际上,马克思对生态正义问题是有所涉及的,在对共产主义社会的设想中包含着实现人与自然正义、人类社会正义的意蕴,他指出,“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变换。”而且,这种理想生态正义社会的实现是奠基在他对资本主义规律揭示上的,是只有通过社会变革才能实现的,生态学马克思主义有关公正、正义要在实践中得到实现,而不是在理论上建构的思想显然是与马克思对正义的理解一致的。
生态学马克思主义有关生态正义的论述不能说不存在缺陷,表现在其一,并没有构建一套明确的正义规范,所有的论述都只是寥寥数语,即使他们多次提出正义的重要性,但却紧紧停留在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打转,在从深生态学走向社会正义的主张中,也并不能看到其具体的社会正义的论述,更看不到这种社会正义对于解决社会环境不公正的价值所在。其二,对马克思的正义的关注并没有促使其系统研究马克思的正义论,生态学马克思主义尽管喜欢从马克思的文献中引经据典,在对生态正义的探讨实际上吸纳了马克思的多种基本思想,但是始终不能有一个明晰的说明,这与对马克思生态学思想的挖掘是不成正比的。这决定了生态学马克思主义者只能停留在马克思正义论的门外,而不能深刻领会。其三,对生态正义的过分关注也使其或多或少地忽略了对经济正义、政治正义的关注。马克思主义的正义理论始终是从现实的社会问题入手的,从对资本主义经济过程的剥削着手的,经济上的不正义以及阶级问题的存在是主线,而无产阶级在环境、自然、资源等生态问题上的不正义则是附带表达的,应该说这是对现实社会根源的揭示,是有所侧重的,而生态学马克思主义显然是抓住生态问题这一主线,明显犯了避重就轻的错误,这与一些西方马克思主义者抓住资本主义社会非根本的特征加以批判如出一辙。
当然,这并不否定生态学马克思主义的价值,毕竟,它不像一些西方生态主义流派一样,拘泥于对自然价值、环境保护、生态重建、所有物种平等的呼吁,而是关注当今社会在环境问题上的公平正义现实问题,充分研究并借鉴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与方法,分析资本主义社会现实制度,寻求社会变革的具体途径,从而克服了就自然内在价值谈环境正义的生态中心主义论调,让生态正义的研究重新回到经济、政治、社会领域,保证了其所建构的正义论在西方马克思主义理论和生态主义理论中具有其独特的价值。
原文《论生态学马克思主义生态正义论的建构》发表于《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1期。
陈培永,哲学博士、博士后,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哲学教研部副主任,教授,硕士生导师,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课题首席专家,广东省特支计划“青年文化英才”,广东省委党校“青年岭南学者”,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论证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