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吴起县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一起8人毒品犯罪案件

朱江 吴起检察 2022-06-19

吴起县人民检察院

出庭支持公诉一起8人毒品犯罪案件




我受吴起县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实行法律监督......





5月26日,被告人明某等八人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在吴起县看守所开庭审理,吴起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文治全依法出庭支持公诉。

吴起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2月至2019年9月期间,被告人明某、何某等八人购买毒品、相互调货,均涉嫌贩卖毒品罪。



一日涉毒、终身难离。在毒品这个全球性顽疾面前,必须时刻保持对毒品危害性的清醒认识。在禁毒这个没有硝烟的战场上,不仅需要司法机关的重拳出击、敢于“破冰”,堵截毒源毒瘤,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形成合力,树立共同的防范意识,营造“全民禁毒”的良好氛围。只有让“拒绝毒品、远离毒品”成为全社会的共识,我们才能真正打赢这场禁毒的人民战争。

法条链接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往期回顾


吴起县人民检察院严抓纪律作风不松懈


吴起县人民检察院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


辟谣!周湾镇某采油(气)厂未着火!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