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分止争:近5年的追偿权纠纷案得以化解
5月17日,吴起县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来到吴起县人民检察院递交民事监督撤销申请书,至此,一起争议近5年的追偿权纠纷案件得到成功化解。
案件基本情况
2014年6月17日10时许,被告公司的作业车途经某地时,将路边吴起县供电分公司所有的电线挂断后驶离现场,约十分钟后,受害人驾驶摩托车途经此地与被挂断的电线发生接触,遭受电击致伤。之后,受害人将吴起县供电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吴起县供电分公司赔偿其人身损害的相关损失。吴起县人民法院判决吴起县供电分公司赔偿受害人的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共计205021.71元。随后,吴起县供电分公司赔付了受害人的上述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该笔赔偿费用应由被告承担。另由于被告的原因造成该地线路损坏,吴起县供电分公司为此支出抢修费用23835.98元,该笔抢修费用也应由被告承担。
法院作出判决后,当事人不服法院判决和再审裁定并向延安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延安市人民检察院及吴起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审查后认为该案生效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实体处理适当。但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并没有简单结案,先后多次与案件当事人进行沟通,针对疑惑和异议部分,耐心细致地进行释法说理,得到了案件当事人的理解和积极回应,最终主动撤回监督申请。
检察机关受理的民事监督案件,大多数是经过了法院一审、二审和再审驳回的案件,往往时间长、跨度大,处理不当就会引发新的社会矛盾,造成新的利益冲突。吴起县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在办案中,主动转变工作方式,以息诉止争为导向,办小案、暖民心,把化解矛盾,解决问题贯穿始终。坚持用通俗易懂的方式进行释法说理,帮助当事人理清思路。
下一步,吴起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作为工作出发点,在办案中充分发挥监督智慧,兼顾“情、法、理”,积极开展民事检察和解工作,主动谋划、积极作为、不断创新优化司法服务,更大程度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图文:政治部 朱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