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为深入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进一步警示、教育全市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生产经营,现将我市6月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杭州宏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存在主要问题:
未按规定对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未对安全设备经常性维护保养及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
处理结果:
处罚款 人民币14万元的行政处罚。
液化空气(杭州)有限公司
存在主要问题:
使用危险化学品未按规定对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及使用危险物品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可靠。
处理结果:
处罚款人民币10.5万元的行政处罚。
杭州松下家电(综合保税区)有限公司
存在主要问题:
储存危险物品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可靠。
处理结果:
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
中移铁通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存在主要问题:
生产经营场所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
处理结果:
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叶某处罚款人民币0.45万元的行政处罚。
淳安县振东广告有限公司
存在主要问题:
使用危险物品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可靠。
处理结果:
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安全出口是指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保证在火灾时能够迅速安全地疏散人员和抢救物资,减少人员伤亡,降低火灾损失。
2019年7月18日,在京都府京都市伏见区桃山町京都动画第一工作室,一名男性倾倒类似汽油的液体,随即引发爆炸与大火,造成京都动画第一工作室楼高三层的建筑物完全烧毁,导致36人遇难。
据当地警方和消防部门介绍,大部分遇难者被发现倒在通往楼顶的楼梯上。警方称,事发时大部分遇难者试图逃向楼顶,但是无法打开连接建筑物三楼和楼顶的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公布,2008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修订)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小编在这里提示
为了您和他人的自身安全
企业或小区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一定要保持畅通!!
来源:执法队、西安应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