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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方日记现象所涉及的十个基本法律问题

​吕良彪 我爱着蓝色的海洋 2021-01-14


让人说话,天塌不下来!

——毛泽东


“方方日记”原本不过是作家方方应《收获》杂志主编邀请,在特殊时期基于个人体验和社会观察的文学作品,武汉封城期间发表于互联网社交平台。日记发表以来一直备受网民广泛关注并引发激烈争议。围绕方方日记现象可能涉及以下十个方面的基本法律问题:


一、宪法权利问题


创作与出版(包括海外出版)是宪法和法律所赋予公民的的基本权利。在法律范围内创作是自由的,也是受法律所保护的。至于出版,则需要受到出版商及所在国家法律及其他规则的某种审查与约束。


文学创作乃至新闻报道都不可避免地可能出现差错,创作者与评论者之间可以共同澄清、相互讨论甚至辩论,是发现真相与寻求共识的必由之路。言论与作品发表之后,其他公民同样有权利在宪法和法律的保障与约束范围内进行评论乃至反对,包括质疑是否适合出版或是是否合适在此时在国外出版,这也是其他公民言论自由的应有之义,只是这种道德性与合理性质疑与出版本身的合法性无关。


二、国际法责任问题


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是基于某种国家行为(如战争)所引发,由国与国之间通过国际双边、多边协议产生的由国家承担赔偿等责任的问题。显然,方方不可能有资格构成这种国际责任的主体。方方日记是否可能被他国用于追究中国国家责任的证据与借口,根据方方日记的性质及其所记载的内容也不具备这种证据资格,其他涉及阴谋论范畴的东西就更不是法律问题了。——至于某网红教授提出中国建材因向美国捐赠而被索赔一事,从性质上讲那是不同国家民事主体之间因产品质量及侵权责任等事项产生的的赔偿责任,与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无关,况且那位网红教授有意无意之间将商事问题曲解为捐赠歪曲了事实。


三、刑事犯罪问题


1、贪污受贿罪问题


网络上出现所谓方方三份高薪、五六套别墅问题的质疑乃至举报,这很正常。无论作为所谓名人还是一度被传为“正厅级高官”,方方对此都有忍受的义务。对此方方予以了正面回应,相关事实也很清楚。至于房产升值,是得益于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而非所谓权钱交易,这种常识问题不必纠缠。


而如果在相关项目开发过程中开发商与审批官员之间可能存在的权钱交易,当然应当追究。只是这种追究,有也只是方方日记现象所引发的社会问题,与方方本人没有法律上的关系。


2、侮辱诽谤问题


方方日记让部分国人不适,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但可以肯定的是,方方日记中没有针对任何一个公民有过捏造事实进行侮辱诽谤,也没有采取任何侮辱诽谤性的言论针对某个具体个人,既不可能构成侵权更不可能构成犯罪。


而针对方方的批评,则充斥着大量侮辱与谩骂的言行。如果针对方方的捏造事实与侮辱诽谤达到了刑事立案的标准,则可能涉及此类法律责任问题。

3、威胁杀人问题


前几日网络惊现所谓自诩爱国者声称要买凶或行凶,若任其发展则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甚至故意杀人的刑事犯罪,这种网络叫嚣至少也违反也《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前些年某歌星在微博中声称要炸某处不就被刑拘了么?虽然后来被行政处罚而非刑事追责。


此外,当年张志新等曾因发表不同意见被以历史上包罗万象的F革命罪惨遭杀害,现在不仅早已被平反更被当作革命先烈载入史册——方方日记只是如实记载她的个人感受,对湖北换帅之后的各种积极措施也同样如实记载,更充满着对武汉、对湖北、对中国更好发展的忧思与希望,诚如方方文章所称“我的书跟国家之间没有张力“——当下时代不可能有人再敢以此构陷,无论如何这都是历史的进步。


四、行政违法问题


1、开发商的违法违规责任问题


方方日记事件中涉及的房地产项目中,如果开发商涉嫌违规理应由相关部门予以查处。但目前并无此类资讯,我们不能对开发商和相关部门作出“过错推定”乃至有罪推定,留待有关部门处理即可。但无论结果如何,那都是开发商与相关部门的问题,与作为购房者的方方无干。相信了解那段时期历史和项目情况的人,对此都会有一个公平、理性的判断。


2、报假案、侵犯公民隐私权问题


方方女士在现实生活中确实受到各种困扰,比如有人报案称方方举报邻居种毒品而引得警察上门,有人将方方女士现实生活中的各种私人信息公开发布在互联网,如果报假案或恶意侵犯他人隐私都是一种行政违法行为理应受到行政处罚,这些问题法律规定都很明确。


3、海外出版物问题


需要提示一点,国人购买海外出版物是受到某种现实限制的。无论海关、派出所都可能找你麻烦,这个问题宁波的袁裕来律师曾经在网络公开过他的亲身经历。

五、民商事法律问题


1、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


网络上有人攻击方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属于老赖的问题,方方与柳某某名誉权之争的裁决可能存在问题,但无论如何依然是生效法律文书,理应受到尊重与执行。经当事人澄清,已经执行生效的法院判决。


2、名誉侵权问题


关于这个问题,《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都有原则性规定,司法实践中往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7号)》《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法发〔1993〕15号)》《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26号)》执行,考虑到方方作为名人的“忍受义务”、公众对力是否被滥用的合理怀疑、对公众评论应有的容错性等诸多因素,判定是否构成侵权核心关键要看是否捏造事实,是否使用侮辱他人人格的语言和内容。


六、如何处理网络纠缠


至于如何面对网络的种种非议与攻击,饱受网络暴力骚扰的小崔忍不住给方方讲起课来,对网络攻击的各种势力及其套路和应对方法进行分析讲解,堪称经验之谈。至于如何采取法律行动,前述分析实际同时也道出了相关路径。——本文只是一个概述,故具体分析及相关条文不予赘述。


结语


疫情肆虐之下国人正经历着“三大战役”:一是人类与病毒的战斗;一是国与国之间的综合博弈;一是国内不同立场之间的争论。表达是交流亦是交锋,传递着公众对这三场战役的态度。托克维尔说:任何复杂激烈的冲突最终都可演化为法律问题,并随着时间与程序的推进不断降温并得以理性解决。而如果缺乏民法主治(这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则容易将社会矛盾泛政治化最终诉诸权力,容易使社会撕裂。


新冠疫情将深刻改变着中国的国际环境与社会变革,中国向何处去再次深刻而现实地摆在国人面前。人类必然会度过这场疫情,无非代价大小。中国如何选择与作为,则不仅决定着国家的命运、民族的复兴,也影响到我们如何让世界其他国家平和、平等而充满敬意地与中国交往,影响到中国如何引领建构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伟大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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