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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IPO中介团队

2017-12-28 RyanBen Capital 瑞恩资本RyanbenCapital

任何一个项目成功香港IPO,都需要专业中介团队的指导与协助,专业中介团队包括保荐人(有些项目不只一个保荐人)、法律顾问、申报会计师、包销商以及其他各种专业人士。

鉴于专业中介团队在整个上市过程中出具的意见和协助的重要性,申请人必须非常慎重地考虑专业中介团队的实力、经验和承诺。

所以,组建一个高质量的专业中介团队是申请人在上市启动之前最重要的工作之一。


主要参与各方

1. 保荐人

2. 全球协调人、账簿管理人及主要经办人

3. 包销商

4. 发行人法律顾问

5. 保荐人和包销商法律顾问

6. 申报会计师

7. 财经印刷商

8. 物业评估师

9. 内控顾问

10. 收款银行

11. 股份过户处及过户代理

12. 公关顾问

13. 其他参与各方

 


01

保荐人


每一个上市申请人都必须有至少一位独立保荐人,联交所认为保荐人的角色是引导新申请人上市的关键步骤,保荐人是首次公开招股评估过程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保荐人的主要责任有:

  • 监督并协调所有专业中介团队的工作;

  • 审阅有关上市申请的文件;

  • 对上市申请人进行尽职调查,以确保申请人适合上市、确保招股书有足够详实的信息让公众投资者能就其业务和前景做出有效和合理的判断;

  • 就上市申请担当与联交所沟通的主要渠道,确保尽应有的努力处理联交所就上市申请提出的所有事项。

 

02

全球协调人、账簿管理人及主要经办人


全球协调人、账簿管理人及主要经办人,主要是领导或协调包销银团组成及协调工作、并监督发行及包销程序。


03

包销商


首次公开招股中供认购的所有发售股份应获得全数包销。

包销商的主要责任包括:

  • 协调“建簿”过程;以及

  • 在发售过程中销售和分配发行人的证券。


04

发行人法律顾问


申请人的香港法律顾问在整个上市过程中代表申请人的法律权益,就香港法律和监管要求的方面向其提供帮助和咨询意见。

发行人法律顾问的主要责任:

  • 在首次公开招股过程向董事和管理层提供咨询和指导;

  • 就股权架构、公司重组提供咨询;

  • 草拟和准备上市文件;

  • 协助草拟对联交所和证监会提问的答复;

  • 代表申请人审阅和商谈承销协议;以及

  • 起草锁定协议。

如果有涉及到海外司法权区时,还需要聘请所在司法权区的法律顾问协助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并就上市集团遵守其业务经营所在地及/或股本证券发售所在地的海外司法权区的法律提供法律建议及意见。

 

05

保荐人和包销商法律顾问


保荐人和包销商的香港法律顾问,就香港法律和监管事宜向保荐人和包销商提供协助和咨询。

保荐人和包销商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包括:

  • 参与收集和审阅申请人的信息,以便协助包销商履行尽职调查;

  • 协助保荐人答复联交所就上市申请提出的所有问题;

  • 代表保荐人和包销商草拟和商谈承销协议;

  • 会同会计师一起协商安慰函的内容;以及

  • 牵头招股书的验证过程。


06

申报会计师


申报会计师的主要职责包括:

  • 审阅上市申请人的财务记录及状况;

  • 撰写有关上市上市集团的会计师报告;

  • 就任何盈利预测提供安慰函及意见。

在申请人准备招股书中的各种财务披露过程中,他们还须与其他专业团队密切合作。

 

07

财经印刷商


财经印刷商,负责编辑和印刷招股书和申请表格、以及协调招股书的中文翻译工作。

 

08

物业评估师


独立的物业评估师,负责对上市申请人的物业权益或其他资产出具估值报告,确定其价值并提供信息。

 

09

内控顾问


内控顾问,负责对发行人的内部控制系统和程序(例如会计和财务)展开内控审阅,并就改善某些程序提出建议,以便保荐人评估申请人是否有能力满足《 48 31267 48 14986 0 0 1590 0 0:00:19 0:00:09 0:00:10 3025上市规则》关于内部控制方面的要求。

 

10

收款银行


收款银行,负责向公众提供招股书和申请表格,并处理收到的申请和款项。

 

11

股份过户处及过户代理


股份过户处及过户代理,负责处理申请、股票过户及股票证书的出具。

 

12

公关顾问


公关顾问,协助上市申请人的管理层及全球协调人组织股票销售资料、协调路演安排、并负责其他投资者教育相关方面的工作,还协助申请人及其管理层与媒体的联络。

 

13

其他参与各方


  • 公司秘书

       公司秘书在发行人的企业管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特别是公司秘书能够协助发行人以及董事遵守《上市规则》以及适用的公司法律。

  • 授权代表

       每名上市发行人应委任两名授权代表,作为上市发行人与联交所的主要沟通渠道。

       该两名授权代表必须由两名董事或由一名董事及上市发行人的公司秘书担任,除非联交所在特殊情况下同意有不同的安排。

  • 行业顾问

       行业顾问,可提供相关市场的研究和分析,编制行业报告,并起草用于招股书中的专家意见。

  • 合资格人士(只适用于《上市规则》第18章所述之矿业公司)

       合资格人士,负责根据适用的报告标准对上市申请人的矿产资源及/或储量编制技术和估值报告。

  • 合规顾问

       协助新上市公司在上市后遵守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市规则对委任合规顾问的要求是强制性的。

  • 存托人(只适用于香港预托证券的发行)

       如果申请人根据《上市规则》第19B章将其存托凭证进行上市,申请人必须任命被存托人作为其代理,保管人必须是联交所能够接受的、并获得适当授权和监管的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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