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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ESG报告,需在财年结束后5个月内发布,新修订将于2020年7月1日生效

香港交易所将修订《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ESG)及相关《上市规则》条文,以提升香港上市公司在有关方面的管治及披露水平,将于2020年7月1日起生效。港交所于周三(18日)公布有关检讨ESG指引的咨询总结,合共接获153份来自各界人士响应意见,当中30份来自上市公司的响应。

ESG报告需在财年结束后5个月内发布,新修订将于2020年7月1日生效

新修订将于明年7月1日或其后开始的财年生效。现时交易所规定,公司发布ESG报告时限为年报发布后3个月内,相当于财年结束后最长7个月内,新制生效后,港交所未来或要求公司在财年结束后5个月内发布ESG报告,时间大幅提前。

其中一项针对公司董事会的强制披露要求引发争议

就发布的咨询,多项有关修订绩效指标(KPI)的建议均获采纳,惟其中一项针对公司董事会的强制披露要求引发争议,港交所将着手厘清。港交所原先建议,公司应进一步提供有关ESG事宜的董事会声明、解释ESG报告中各项汇报原则的应用,及解释ESG报告的汇报范围,但遭部分公司反对,其中包括长和。

以增发董事会声明一项为例,港交所建议,公司需披露董事会对ESG事宜的监管、评估及管理ESG事宜的过程,以及董事会如何按ESG目标检讨进度。根据咨询响应文件,长实、长和、长江生命科技均不同意有关强制披露的建议。长实于响应中表示,有关ESG报告的要求仅引入数年,许多公司对其中要求仍处于学习阶段,若再加入新要求则为时过早。另外,对部分小公司而言,要满足披露要求,所需付出的时间及资源可能与其可获的收益不成比例,股东在其中亦没有话语权。

另一方面,永安国际(00289) 亦表示,强制披露要求将会对中小型的上市公司带来负担。不过,有部分蓝筹公司如中电 (00002) 及友邦保险 (01299) 表示欢迎加设强制披露要求。中电更表示,强制披露要求能有效改变公司以「剔格仔」形式撰写ESG报告。 

最终咨询总结中,港交所并未有太大让步,表示将着手规定要披露董事会声明,厘清发行人编撰ESG报告需遵循全部原则,及着手规定要解释汇报范围。

此外,港交所亦审阅400名随机挑选发行人就截至一八年三月底、六月底或十二月底财政年度刊发的ESG报告,结果显示大部分样本发行人的ESG报告对董事会参与的程度着墨甚少,甚或没有说明。该所认为,公司在评估、处理ESG相关风险方面,董事会务必扮演积极主动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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