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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院将比特币为定义为「金钱」

外电报道,美国联邦法院在一宗刑事案件中,将比特币定义为「金钱(money)」。

该案被告为Larry Dean Harmon,他是一个地下比特币交易平台的营运者,他被控经营无牌汇款业务。

首席法官Beryl A. Howell于哥伦比亚地方法院中,引用了华盛顿特区货币传输法(Money Transmitters Act)中对金钱(money)的定义,即交易的媒介、支付的方法、或价值保存的方式(a medium of exchange, method of payment, or store of value),而比特币能够起到上述作用,因此属于金钱。

由于哥伦比亚特区法律即使没有严格定义「金钱」,因而采用了同样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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